公共價值下的施救行為

時間:2012-07-06 14:37   來源:長江日報

  湖南婁底,一家三口下河游泳溺水,幸而得到好心小夥施救脫險。三人相繼被救起後,竟置男子于不顧,驅車離開。施救者最終體力不支遇難。據悉,獲救者離開時曾有人試圖阻攔,對方還回稱“關我什麼事”。

  此事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不少網友對施救者表達哀悼的同時,紛紛指責獲救者的冷漠無情。

  且不説“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的中國傳統道德倫理,將心比心,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以拋卻生命為代價挺身施助,受助者獲救後的不聞不問,甚至有違人性,讓人心寒。社會指責是對這種無情乃至無恥的憤怒,也是基於個人情感的表達。

  許多人為施救者鄧錦傑抱屈,認為犧牲掉性命,救回的卻是無情無義、自私自利之人,非常不值得。見義勇為是一種高尚的行為,救人本身出自良善本能,而非權衡算計。自私無情的人總會存在,施救對象的品質並不會降低救助者靈魂的高度,更不能因為自私無情的潛在性,而不去踐行高尚行為。

  放在個人情感的框架下,我們希望行善者被感恩,被尊敬,被記住。在施救者與受助者的關係裏,我們鄙視、唾棄背信棄義的受助者。可是,施救與受助難道只發生在救助施受的彼此之間?

  本質上説,救助行為代表的崇高精神也是社會道德的最高尺規,它的意義是公共性的。如果説受助者是從行為中直接獲救,那麼整個社會則是從精神上被救贖。物欲橫流、道德滑坡、不公不義、虛偽謊言,無論你曾經經歷過或看到過什麼,是不是因此而對生活的社會埋怨、失望。那些具有價值指引性的高尚行為,總能讓人看到正面的力量,陽光的所在,希冀的值得期盼,照耀著我們向光明邁進。每一次救助都是對公共精神的振奮,喚起公共人的覺醒。

  既然救助不是對一個人而言,其實施救也可以是公共的。我們往往很容易理解前一種情況,歌頌英雄,表彰模範,卻在公共施救者的位置上表現乏力,某種程度上,公共施救的理念甚至未能進入公共意識層面。

  公共施救,對於那些身處困境者、被踐踏者、孤立無援的弱者,不是試圖理解、不是憐憫、不是同情,而是以我們中的一分子平視,感受到作為人的權利的一部分被侵蝕。從這個意義上説,公共施救是共同的捍衛,為生存、為尊嚴、為平等。

  不可否認,網路時代、自媒體,為公眾提供了一個平等的話語平臺。較之以往,廣義的聲援與公共呼籲的路徑得到了拓展,也更為頻繁。然而,共同生活場景下,相互關聯的共同體之間的,具有現實意義的公共施救仍難建立。可以看到,在許多維權事件裏,公共輿論、社會各界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但越是靠近事件,接近真相,與無助者緊密聯繫的人,往往噤若寒蟬。他們未曾想過,今天放棄對別人的施助,可能有一天,自己也會被別人放棄。

  與其把焦點放在一次救助行為中一對一的“道德約束”,作為公共人之一的我們,何嘗不應把自己置身於公共獲救、公共施救中反思。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