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一條熱帖,一些農民工代表為討回在洛陽市洛寧縣打工的工錢,特意到洛陽市伊川縣范仲淹墓前跪拜,祈求范公顯靈,幫他們要回血汗錢(6月14日中國網)。
農民工討薪,總有很多驚人之舉——為討薪,有農民工跳樓;為討薪,有農民工明碼標價賣器官;為討薪,有農民工祭拜供奉河神。據説這些到范仲淹墓前跪拜,祈求范公顯靈的農民工,也是受農民工祭拜河神的啟發才出此下策的。
還原很多千奇百怪的農民工討薪新聞,我們會發現,很多農民工在討薪之初是相信有關職能部門的,是相信神聖的法律的。可是,在“依法維權”屢屢遭阻之後,被逼無奈的他們,只好以奪人眼球的怪招來維繫最後的點滴希望。
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個老大難式經久不息的話題了,儘管有溫總理為農婦討薪那樣的佳話,但佳話的背後,更有不計其數的農民工兄弟姐妹討薪的無奈、辛酸和悲愴。我們要反思的是,在那些農民工眼裏,為何勞動法等林林總總的法律,竟然沒有范仲淹或者河神“神”?祈求范公顯靈幫他們要回血汗錢,這難道不是一場無奈的祭拜?這難道不是一次辛辣的嘲諷嗎?
出於加強對民生的保護,加大對一些嚴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懲處力度,去年2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了刑法調整範圍。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但法律的推進,似乎並沒有遏制住惡意欠薪的局面,這個旨在加大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新罪名,被一些業內專家認為“在司法操作上由於規定粗疏,可操作性欠缺,很多惡意欠薪案件入口不暢,很難進入司法程式”——神聖的法律,再一次遭遇了執行力的瓶頸。因此有媒體呼籲,惡意欠薪入罪不能成為“休眠條款”。
所以,那些跪求“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范公的農民工,他們的這個跪求其實道出了那些被侵權、被欠薪農民工的肺腑心聲。作為官員,“先憂而後樂”是和諧社會的必備前提。官員們如果體恤民情,都能為那些弱勢的農民工“先憂”、“多憂”,那麼,他們還會去跪求范仲淹嗎?吳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