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斌案肇事方道歉與否都是浮雲

時間:2012-06-14 10:58   來源:法制日報

  6月11日,江蘇無錫警方確認吳斌身亡事件屬於意外事故,肇事車車主和司機不必承擔刑事及行政責任。事後,吳斌姐姐稱至今未接到肇事方的道歉,稱“我們不會要錢,也不要他來祭拜,但至少該有一個道歉”。吳斌生前所在公司表示將追究肇事車輛的民事責任(6月13日《京華時報》)。

  吳斌身亡事件被定性為意外事故,同時肇事車車主與司機不必承擔刑事與行政責任,但于通常的人之常情而言,肇事車車主和司機雖然是無心之失,但要求他們真誠地對吳斌家屬説聲對不起,也並不為過。這樣的道歉,並不表明肇事方因此多承擔了什麼責任,只是盡了一個自然人的責任而已。所以肇事方主動來道歉,似乎更近情理一些。

  但顯然,無論肇事方是否道歉,於此事的定性以及此後追究民事責任程式的啟動都無關緊要。而且,既然是機械事故,而非人的主觀過錯,那麼肇事方實際上也是這起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且不論肇事方要面臨著吳斌所在公司的民事責任追究,單單是這些天媒體鋪天蓋地般的報道,也足以壓垮肇事方的神經了。

  此時,作為這一意外事故的直接受害方——吳斌的家屬,再對此案的間接受害方——肇事車車主與司機提出道歉的要求,看上去是合情合理,但實則可能給不知所以然的肇事方造成更大的主觀壓力,外界的指責與吳斌家屬的道歉要求合二為一,會不會讓沒有主觀過錯與過失的肇事方背上沉重的精神包袱?

  其實,伴隨著警方對吳斌身亡事件的定性以及相關追究程式的啟動,一切都會回歸到正常的軌道之中,肇事方該承擔的民事責任,終究是逃不掉的。對於肇事方是否該道歉一事,真的不必太過於執著。道歉,並非是肇事方非做不可的事情,至少我不希望此事件的間接受害方——肇事方車主與司機,迫於媒體與公眾的壓力而道歉,我想,這也不是大家想要看到的。

  沒有必要為了一個英雄而毀了一個凡人,如果媒體構築的道歉稻草最終壓垮了肇事方,這根本無助於整個事件的程式化解決,而只會使整個事件向著不好的方向發展。當然,如果肇事方自願前來,對吳斌家屬道歉,就另當別論了。王毅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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