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黑車不能心存“假想敵”

時間:2012-06-08 14:23   來源:廣州日報

  江蘇泰興的潘先生近日送表外甥女婿小陳到南京祿口機場搭乘飛機,小陳為答謝他,在車上放了650元算作過路費和油錢。這一幕恰被“抓黑車”的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客運交通運輸處的稽查人員捕捉到,潘先生被處8000元罰款。潘十分委屈,“本是人之常情,為什麼會被當成黑車呢?”(6月7日《揚子晚報》)

  我曾有過類似經歷。去年,請一個親戚送我到外地,考慮到油費、過路費,過去曾坐過多次“愛心車”,我掏了1000多元。對方雖不要,但我還是態度堅決地讓他收了。現在想想,如果當時被交通稽查人員看到,這就不是謝人而是坑人了。按照交通稽查部門的説法:“只要是符合以下行為要件:一、不具備公共客運資質;二、涉及金錢交易,就可以認定非法運營的性質”。

  真相到底如何,對交通稽查人員來説已經不重要了。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打擊黑車怎能不問青紅皂白,生搬規定不問事實,眼裏只有金錢而沒有親情、愛心呢?任何法律制度,從根本上講都是推動社會進步,保護人們心中最純真的善良。打擊黑車同樣不能違背這一法律精神。這些年來,打擊黑車之所以出現那麼多問題,重要的一條,就是稽查部門事先存有“假想敵”。在他們心目中,只要涉及金錢那就是非法營運,而否認客觀存在的親情和愛心。這麼做,不僅傷害了大眾感情,而且也帶來了眾多執法漏洞。

  人際關係融洽應是人心所向。稽查人員並非活在真空中,平常生活應該也有正常的人情往來,請親戚朋友相送,難道只能揮手作別而不能表示一下感謝嗎?一旦表示感謝,就被視作非法營運,這是哪門子道理?如果交通稽查無情到這種程度,“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那恐怕也就不應該存在了。

  黑車要打,但打擊黑車不能事先有“假設敵”,應該堅持審慎原則。哪怕確實存在金錢交易,但只要當事方拿出有説服力的理由,就不應該處罰。具體到這一事件,潘先生和小陳存在事實上的親戚關係,只要小陳沒有明確表示是非法營送,那就不應該處罰。稽查部門稱,不能因為是第一次開黑車或是因為親戚乘駕就不處罰。這種對法律精神的誤解和對親情的淡漠,讓人生出陣陣寒氣。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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