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領刑不退錢,英國“許霆”令人羨

時間:2012-05-22 13:21   來源:廣州日報

  良好的聲譽與口碑可以為銀行賺得更多的錢。而店大欺客,與顧客死磕,只能讓自己丟分,形象受損。從這個角度審視,匯豐銀行的做法真的很精,值得一讚。

  據英國媒體5月19日報道,英國一台ATM機日前發生故障,顧客取款時會吐出雙倍數額的現金。此消息不脛而走之後,很多人趕來提款,200多名顧客取走現金。事後銀行稱錯在自己,顧客不必為銀行工作失誤負責,不用歸還多餘的錢。

  讀完新聞,感慨係之。ATM機故障多吐錢,英國顧客也爭先恐後取款,看來異邦國民覺悟也不高,有小便宜也爭著貪,心中稍有安慰;相關銀行不但沒有訴之法律,追究貪心顧客的刑責,追回不當得利,還聲稱不必歸還,令人大跌眼鏡;許霆當年,也是利用ATM機漏洞,取了17.5萬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終審獲刑5年。同傘不同柄,同人不同命。有網友直呼匯豐銀行“別有用心”,讓我們的銀行“情何以堪”?

  其實,英國不止一次發生這樣的事,近年來已發生過多起,最多一次某銀行損失過百萬英鎊。按英國法律規定,銀行可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損失,甚至追究顧客刑責,但出事銀行一般都不會這麼做,而是選擇自動銷賬,息事寧人。

  我們也不止一次發生這種事,“許霆案”之後也多次發生,“昆明版”、“南京版”等等類似案件,結局也大致一樣,司法及時介入,顧客負民事、刑事責任,退還款項,領刑數年。重罰之下,公眾心有餘悸。有個段子説,一位老大爺在銀行窗口取完款之後一遍又一遍地點,直到銀行營業員都不耐煩了,於是營業員説,大爺你放心吧,不會少你的。孰料大爺一本正經地説,我不怕少給,就怕你們多給……

  毋庸諱言,在諸多“許霆案”中,雙方都有責任。“許霆們”不貪不義之財,明知銀行系統有漏洞也不鑽,也不會有事。正如一位專家所言,我家大門敞開並不意味著你可以進來偷東西。銀行方面粗心,疏于管理。你家大門洞開,導致“小偷”頻頻光顧,連到府查案的警察也會罵你笨,引狼入室。因此,這類案件先追究誰的責任都有一定的道理。問題首先在於誰是強者?在法治語境下,強者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銀行與顧客,誰是強者、誰是弱者,昭然若揭。“許霆案”後,一位國有銀行行長説銀行才是“弱者”,被公眾啐了一臉。其次是,追究誰的責任可以實現公共利益的增進?有專家質疑,以盜竊罪懲罰許霆,應有的法理支撐不充分,也起不到應有的預防犯罪的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説,“許霆”也是對銀行服務的提醒,倒逼銀行加強管理,改進服務,增進公共利益。

  當然,“許霆案”讓銀行選擇司法路徑也是可以理解的,把自己的責任外化,以司法打擊來恫嚇心存邪念的顧客,但是精於計算的銀行也許並沒有算另一筆賬,放棄對“許霆”的追究,損失的錢並不多,但卻可以贏得聲譽與口碑,這也許是用錢買不來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良好的聲譽與口碑可以為銀行賺得更多的錢。而店大欺客,與顧客死磕,只能讓自己丟分,形象受損。從這個角度審視,匯豐銀行的做法真的很精,值得一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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