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各地要制定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提高殯葬服務水準。要進一步優化殯葬服務內容、程式和標準,完善便民惠民的殯葬服務網路,逐步形成基本殯葬服務為主體、選擇性殯葬服務為補充的服務格局。
加強公墓管理。進一步強化公墓建設經營的審批管理,從嚴審批經營性公墓。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的,不得許可建設經營性公墓。
推行惠民殯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原則,有條件的地區,可從重點救助對象起步,逐步擴展到向轄區所有居民提供免費基本殯葬服務,實行政府埋單。
理順殯葬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在殯葬改革、殯葬管理、殯葬服務、殯葬價格和喪葬用品生産銷售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形成政府領導、民政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
——摘自《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