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漲價,壟斷讓經營“佔山為王”

時間:2012-05-03 13:38   來源:法制日報

  2007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通知,規定我國旅遊風景區的門票價格調整間隔不得低於3年。經過2008年全國主要旅遊風景區大幅度調價風潮之後,今年正好是解禁之年。因此,主要風景區開始報復性地價格調整,一些景區門票價格上漲超過60%。新聞媒體在分析這一現象的時候認為,我國主要旅遊風景區門票價格之所以大幅度上漲,是因為基礎設施建設攤子太大,保護性資金缺口非常嚴重,部分旅遊風景區已經出現債臺高築的現象。如果不允許這些旅遊風景區調整價格,那麼,當地經營部門將難以為繼。

  從表面上來看,這樣的分析似乎符合邏輯,但仔細研究人們就會發現,我國旅遊風景區門票價格之所以大幅度上漲,不是因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也不是因為環境資源保護需要,更不是所謂控制人流的問題,而是因為在壟斷經營的體制下,出現了獨具中國特色的輪番漲價內在動因。

  依照我國物權法規定,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由於自然資源實行屬地管理,地方政府為了攫取經濟利益,將本來屬於國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圈佔起來,打著保護自然景觀、開發旅遊資源的幌子,將自然資源變成政府壟斷經營或者政府授權企業壟斷經營的資産。普通遊客要想進入這些旅遊景區,必須購買門票。為了提高旅遊景點門票的價格,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授權經營的企業在部分旅遊景點修建一些人造設施,以此增加自己的經營成本,減少企業的利潤。新增加的旅遊設施不僅可以成為企業新的經濟增長點,而且可以為企業未來提高價格做好鋪墊。這種在壟斷經營體制下形成的經營模式,在全國各地的旅遊景點普遍出現。因此,如果只是從成本核算的角度禁止旅遊景點輪番降價,那麼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滋生出新的問題。一些旅遊景點為了增加漲價的正當性,會拿出各種各樣的成本清單,以此來要挾價格主管部門,迫使他們必須接受旅遊景點的漲價方案。

  所以,如果不改變現有的旅遊景點經營模式,徹底打破我國自然資源壟斷經營的局面,單純從限制價格上漲週期上做文章,那麼,根本無法解決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居高不下的問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嚴格依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禁止地方政府將國家財産據為己有,限制地方政府圈佔自然景觀的行為,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大規模地拆除自然景點設置的各種人造設施,取消旅遊景點的門票收費項目。

  將旅遊景點收歸國家,不是歷史的倒退,而是歷史的進步。絕大多數旅遊景點本來就屬於國家資源,沒有必要也不應該將這些旅遊資源納入市場經營的範圍之內。普通公民勞作之後,利用自己的休閒時間遊覽祖國的名山大川,不應該額外增加負擔。國家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幫助公民規劃旅遊路線,提供各種免費的旅遊服務,而不應該把旅遊當作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

  近些年來,圍繞我國旅遊産業的發展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奇談怪論。一些學者認為,將自然景觀包裝經營,不僅可以提高自然資源的品質,而且可以增加地方的財政收入。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觀念。旅遊企業主要收入應當來自於服務,而不是佔山為王或者自然景觀的壟斷性經營獲取鉅額暴利。如果把屬於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據為己有,利用自然資源獨一無二的特性輪番漲價,那麼,不僅會損害遊客的利益,而且會損害國家的利益。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我國這樣,把屬於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變成地方政府或者少數企業的資源,以壟斷經營的方式牟取鉅額利益。旅遊企業可以在旅遊景點設置各種各樣的飯店、賓館和遊樂設施,但是,旅遊企業絕對不能把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變成企業的資源,並且通過收取門票的方式賺錢。這樣的經營方式不僅嚴重違背了市場經濟規律,同時也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規範。國家反壟斷部門應當針對我國旅遊景點壟斷經營的問題進行專項調查,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合理治理整頓的方案。

  主要旅遊景點大幅度漲價只是表像,而深層的原因則在於國家自然資源的壟斷經營。今後國家應當出臺專門的旅遊法,禁止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授權的企業將一些名山大川圈佔起來,通過收取旅遊景點門票的方式獲取壟斷利潤。企業必須在旅遊服務上下功夫,而不是在壟斷經營方面做文章。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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