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港珠澳大橋不是香港老太太強悍

時間:2012-04-27 15:26   來源:中國青年報

  預計于2016年通車的港珠澳大橋,因香港66歲老太太朱綺華提出司法復核,推翻了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導致工期延誤,造價比預算高出88億港元。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希望能夠儘快復工以減低成本增幅。(《南方都市報》4月26日)

  一位老人,叫停了一個造價預算達700億港元的大工程,這讓無數國人關注。目前,該工程仍然沒有重新動工,人們十分好奇,這位神奇的香港老太太究竟有什麼法力。其實,朱綺華老太太沒有用燃燒瓶、插國旗、自焚等強悍而激烈的表達方式,只是在沒有看到環評報告的情況下“入稟法院”,使得香港高等法院叫停了港珠澳大橋。

  朱綺華以公共利益為重,對環保署的環評報告提出了質疑,如此維權意識,可敬可佩。另外,朱綺華認為環保署署長批准港珠澳大橋的兩份環評報告,沒有評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的影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由此可見,任何一項工程在動工之前,市民都希望看到評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等指標的報告,相比較而言,內地民眾缺少這樣的環保知識,事實上,環保部門也很少發佈相關資訊。

  香港老太太,並非真的強悍。真正強悍的,是香港司法對於市民訴求的重視和對民意的敬畏。朱綺華隻身一人到法院請求公佈環評報告,而法院對其個人訴求相當重視,隨即叫停了大橋施工。可見,叫停大橋施工的是敬畏民意的香港法院,香港老太太不過是一位“狐假虎威”的普通市民。這是香港法治制度、制衡制度健全完善的體現,也是香港公共權力尊重民意的體現。

  公共利益應該是決定一個工程該開工還是該下馬的唯一標準。公共利益的表達,有可能由一位年近7旬的老太太來完成,有可能由“清華法學博士”完成,有可能由一個叫潘琦的“80後女孩”完成,但是,也有可能交給“群體性事件”來完成。如果公共權力能夠充分尊重民意,則一個人叫停一個大工程就不會是傳説;而如果公共權力習慣於忽略一個又一個民意,“群體性事件”就必然會發生。兩者的區別在於——是否尊重每一位公民的訴求,是否給予公民以應有的尊嚴。

  世間沒有天生的公民英雄。如果法治給力,一個孱弱的老太太也可以成為公民英雄;如果法治不給力,不以保護生態、不以公共利益為重,崇拜GDP,迷戀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宣揚“沒有拆遷就沒有新中國”,即便是身強力壯、學富五車的法學博士,也可能會在強悍的公權力面前敗下陣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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