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下月中旬我省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的舉行,以及國家規定的6月1日始全面推行階梯電價,沿用了多年的民用電單一價格體制,將在短短一個月之內被打破。
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本意,在於“劫富濟貧”:即令有能力負擔超額用電成本的高收入群體,承擔更多的發電成本,從而補貼低收入群體的用電負擔。同時,還能促進全社會的節能省電意識。
這一涉及千家萬戶的電價改革,其最終目的是讓大多數群體受益,但如何通過階梯電價聽證,真正實現“劫富濟貧”的初衷,正考驗著相關部門的決策能力。
眼下,從已經公佈階梯電價聽證方案的十幾個省市可以看出,除了我省以及陜西、山西、湖北等地對電價調整預設了兩套聽證方案外;天津、江蘇和河南等地,僅有一套聽證方案;可供民眾選擇和迴旋的餘地仍然十分有限。
而且,在各地的電價調整方案中,針對各個群體、不同生活情況的多元化、人性化制度設計仍然存在簡單、生硬的缺陷。例如以家庭為單位劃定基本用電量,對於超過正常人口數較多的家庭,以及一戶多房、多個電錶的家庭,在基本用電量的劃定上,便缺乏相應的彈性和調整空間。
另外,對於冬季與夏季的用電高峰,尤其是尚未實現集中供暖的家庭,使用空調、電暖器等電力取暖方式是度過寒冬的主要方式,是無法削減的剛性用電。但在目前公佈的階梯電價方案中,對於特殊季節性因素造成的短期用電高峰如何消解和區別對待,同樣缺乏差異化和人性化的計量方式。
更為重要的是,目前各地公佈的聽證方案,並沒有像人們想像的那樣,“用電少的比以前少花錢,用電多的要多交錢”;而是“用電少的價格不變,用電多的多交錢”,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變相漲價。
要知道,階梯電價真正實現“劫富濟貧”的作用有一個前提,即高用電量群體即為高收入群體。但在實際操作中,因收入有限而“幾代同堂”或合租、群租的“蟻族”,反而會因用電量高而背負階梯電價增加的生活負擔;真正應該負擔超額用電成本的高收入群體,卻可以通過多套住房或度假外出轉嫁負擔。
正是由於居民用電密切關乎民生,民眾對階梯電價才報以深切的期待,才會對此提出眾多具體而細微的問題。為了讓電價改革真正惠及民生、體現民意,有關部門更應該多在決策過程和機制設計上,考慮多樣化的民生需求,留出更大的空間和更多的選擇,供民眾參與、討論。
再過半個多月,我省的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就將舉行,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以開放的心態接納民意,讓各方意見在方案中得到充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