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報送的“中式捲煙特徵理論體系構建及應用”科技成果,最近被公示入圍國家科技進步獎,中國控煙協會認為此舉違反國際公約及其實施準則,一些知名專家也提出質疑。
從表面上看,我們可以把這件事歸結為捲煙科技能否參加評獎的爭議,甚至將其表述成“學術爭議”。但在本質上,它與科技倫理有關,是一個科技及其獎勵活動要不要講道德的問題。更進一步,則是國家在科技倫理中的角色問題:當民間要求科技活動講道德的時候,政府應當如何回應?
近兩年來,與煙草有關的“科技進步”屢屢觸動公眾神經,令人不安。比如去年12月從事捲煙“降焦減害”研究的謝劍平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而他的煙草科技研究曾獲國家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3次,這引發有識之士強烈不滿。此次“捲煙技術”再次入圍國家科技獎,雖未終評,但有關部門對它明顯持接納與肯定的態度。
在世界範圍內,煙草早已被置於道德的審判席上,與之相關的科研活動實際上“狗肉上不了正席”。煙草是人類公害,煙草科技成果改變不了煙草的基本屬性,無論煙草業運用什麼科技成果,煙草損害人類健康這一點是不變的。在美國,五大煙草公司官司纏身,被判賠金額成天文數字。美國政府的認知是,政府為被煙草損害健康的人支付的醫療開支,遠高於煙草業給政府帶來的稅收。煙草的唯一“正價值”,是通過損害人類健康,為煙草商賺錢。
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支援煙草業“做大做強”,在經濟上是愚蠢的,就算有眼前利益,在倫理道德層面上也説不過去。以國家名義獎勵煙草科技,跟“做大做強”煙草業一樣荒唐可笑,而且不道德。科技是人類理性的重要成果,科技工作者是智識階層,科技活動應當秉持理性,貫徹基本的倫理原則、守住道德底線是智識階層的社會責任。什麼樣的科技成果應當得到國家的認可和獎勵,科技界理應會“明鏡高懸”。
自上世紀原子彈爆炸以來,科學界越來越關注科學研究的社會後果,它構成科學的倫理維度。隨著生命科學與醫學突飛猛進,科技與倫理的衝突日益突出,科技倫理開始成為科技工作者自律、政府調控科學活動的“杠桿”。2007年,我國衛生部要求生物、醫學等研究機構設立倫理委員會,開展倫理審理,涉及實驗動物與人的權利以及科研人員的責任。倫理審理,開始在國內科技活動中興起,並且呈擴大趨勢。
煙草科技,從倫理上講,顯然很容易引起爭議。“中式捲煙特徵理論體系構建及應用”在多家煙草公司推廣應用,三年來累計實現新增銷售收入1735.74億元,新增利稅1421.8億元,這是有關部門看到的“正價值”。但從倫理的視角暸望,煙草損害人類健康,任何煙草科技僅僅是為虎作倀。所謂“爭議”,也只是在我們這裡有爭議,國際上早有定論。從倫理上説,煙草業與煙草科技已被人類拋棄了。
事實上,讓煙草科技入圍國家獎勵,本身就有違法律。《國家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國家禁止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這既是一個倫理原則,也是一條法律禁令。煙草科技本質上是包裝香煙、擴大銷售,危及人體健康,它正是國家禁止的那類研究活動。現在問題僅在於,有關部門到底是選擇重利輕義,還是重義輕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