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日前對全球72個國家和地區的每人平均月收入做了最新統計。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每人平均月收入是1480美元、約合人民幣9327元。其中,中國員工的月平均工資為656美元、約合人民幣4134元,位列所調查72個國家和地區的第57位。這份統計忽略了全球最貧窮的地區。另外,它統計的僅僅是工資,個體戶或者自由職業者的收入未被納入到統計範圍。盧森堡的工資水準是最高的,月平均工資達到4089美元,接近72個國家和地區平均工資水準的3倍。中國香港和澳門分別排在第30位和第52位。(4月4日《京華時報》)
工薪階層,一向被認為是衣食無憂、有社會保障、工作體面又有尊嚴的那一類群體。然而,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我國工薪階層的工資收入並沒有像GDP與政府收入一樣可觀,而是被遠遠落在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後面。細細算來,我國工薪階層的收入和工資最高水準的盧森堡相比,竟然相差6倍以上。雖然我對於“中國員工月平均工資4134元”也表示懷疑,但如果數字再小,就更不好意思和外國友人打招呼了。
工薪階層尚且如此貧困,我們常説的“橄欖型社會”這個偉大的目標又情何以堪?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我國工薪階層如此貧困呢?其中原因,值得推究。在筆者看來,政府對於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一直在進行著一些努力。去年6月份,個稅起徵點提高到3500元,使得6000萬人不再繳納個稅;各地方政府也紛紛上調最低工資標準;8月份,國家電網也開始下調了員工的工資,“拿壟斷國企開刀”看起來已經不只是傳説了……這些工作都能表明我國正在進行著收入分配體制的改革。
但是,在筆者看來,收入分配不均的問題遠遠不是工薪待遇、個稅起徵點或最低工資標準這幾個具體問題能解決得了的。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是一個系統而龐大的工程,致力於小修小補式的改革,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收入不均的問題。更根本的,我們希望看到在每一位勞動者手中都握有自己的權利,讓每一位勞動者都有權利爭取自己的收入。具體來説,這需要《工資條例》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出臺。
如果沒有《工資條例》,工資協商、同工同酬等一系列權利,就不可能落地生根;如果沒有《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壟斷型央企的福利待遇就不會和其他行業一視同仁,行業之間在收入上存在巨大差距的局面,就會一直存在。可是,無論是《工資條例》,還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我們每年都只能聽到一些“風吹草動”,卻根本看不到正式文件的出臺。而相關官員也習慣了打太極:“今年年底有望出臺”。可是,年年年底都無望的結果,不停地在打擊著我等工薪階層。
因此,我國工薪階層的收入是高是低只是一個方面,更關鍵的問題在於,不只是工薪階層還包括所有的勞動者,都沒有得到勞動者應該有的權利,而制度缺失首當其衝——這才是我國勞動者最貧困的地方。工薪貧困,可以用兼職或省吃儉用來彌補;權益貧困,卻只能無可奈何。對此,政府部門應該積極主動地來解決此類問題——賦予給勞動者以合乎其身份的權利,他們就會變成富裕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