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施同情心也是一種極端

時間:2012-04-05 10:59   來源:燕趙晚報

  重慶步行街上一隻找不到主人的黑狗接連咬傷2名路人,警方將其麻醉帶走。麻醉過程中,一名自稱“小動物保護協會會員”的青年男子衝出來稱“你們為何傷害無辜生命”,稱狗已流血,警方沒有同情心。(4月4日華龍網)

  作為一名動物保護主義者,這名青年男子心生惻隱可以理解。不過,當他理直氣壯地質問警方“你們為何傷害無辜生命”的時候,至少是犯了三個錯誤:其一,這條黑狗並不無辜,它咬傷了兩個路人;其二,警方完全有權力這麼處理,如果不這麼做,這條惡狗極有可能會繼續傷人,這是出於警察保護公共安全的職責;其三,在找不到狗主人的前提下,對其進行麻醉已經是最妥當最人性化的處理方式,警方並非沒有同情心。

  類似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我不是動物保護主義者,但我也同樣認為,任何生命都值得敬畏,狗道與人道並沒有本質上的高下之分。但是沒有絕對的狗道,也沒有絕對的人道,動物的利益不能淩駕於人的利益之上,正如人的利益不能淩駕於動物的利益之上。

  隨著動物保護意識的提高,人們對動物的態度也越來越文明。但很多時候,我們卻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即動物至上。我不知道這名青年男子在向警方質問的時候,是否知道這條狗曾經傷人,如果不知道,可視為一時衝動,如果明明知道還如此發問,那就只有一種解釋,這條狗沒有咬到他。

  有思想有理性的人之間尚且會有衝突,更何況人與沒有思想的動物之間?當人與動物之間發生衝突的時候,我們需要討論的不是哪一種生命更尊貴更優先,而應遵循最小傷害和保護弱者原則。人類大肆捕殺動物的時候,動物是弱者,我們需要對它們進行保護,將對它們的傷害減至最小。而當一條沒有主人的狗對公共安全形成威脅的時候,路過的行人就是弱者,此時對這條狗採取必要的措施,就是以最小傷害完成對弱者的保護。

  同情心是有底線和原則的,而非一張佔據道德制高點的通行證。超過必要的限度,濫施同情心,很可能就是一種不道德。惡狗當道,不及時處理難道還任其為禍,這與縱容犯罪何異?當這名動物保護主義者對一條狗大發同情心的時候,不知對那名被狗咬傷的少年做何感想?當一個人對自己的同類都不能抱以最起碼關注的時候,他對一條狗的慈悲真的是發自內心,毫無私心雜念的嗎?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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