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千元香煙”何以違反經濟學常識

時間:2012-04-01 13:39   來源:紅網

  4月1日起,重慶全市將禁止明碼標價或實際零售價格超過1000元/條的捲煙。屆時,煙草專賣局將派出大量稽查人員對捲煙銷售網點進行拉網式清查,並希望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零售價格超過1000元/條的捲煙。據説,嚴查“天價煙”是國家煙草專賣局組織的統一行動。(3月30日華龍網)

  香煙是一種普通商品,而且不是生活必需品,更不具備象電力、石油、煤炭、鋼鐵那樣的國計民生意義和公共交通、自來水、天然氣那樣的準公共産品意義。香煙之所以實行國家專賣制度,大概僅僅與其高稅收有關。從經濟學常識以及基本的情理上看去:無論它是什麼品牌什麼價格,人們購買、消費香煙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即使市場競爭非常充分、價格機制完全成熟、交易規則十分完善、消費理性深入人心,誰也不能保證就一定沒有人用自己的正當收入去購買千元香煙的需求;即便是出於愛面子、講排場,抑或買了這種香煙純為送禮,亦在情、理、法的範圍之內。國家煙草專賣局組織的這一統一行動,明擺著就是在未給出任何情、理、法依據的情況下,武斷地剝奪了消費者的一項正當的消費選擇自由。

  近些年,價格超1000元/條的捲煙一般被稱為“天價香煙”,不必忌諱,這個特定名詞具有明顯的反腐意味,因為“天價香煙”往往與公款消費相關聯,幾乎沒有哪位官員用自己的工資去購買這樣的香煙。然而從一定意義上説,超1000元/條的捲煙也是市場價格機製作用的結果,是消費者“用腳投票”的結果。問題出在:相當一部分消費者是公務員,他們手裏提的是大筆的公款,這種被扭曲了的財政管理體制尤其是“三公消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香煙這種普通商品正常的價格形成機制。病人患了腫瘤,外科醫生予以治療的目標是盡可能徹底地清除病變組織,而不是把健康組織甚至整個人體也同時切掉,假如那樣,則完全失去了治療意義甚至是草菅人命。拿不出任何情、理。法依據的千元捲煙禁售,與假設的草菅人命的外科醫生並無二致。

  國家煙草專賣局嚴查“天價煙”的統一行動,大抵與今年全國“兩會”上“三公”浪費的議題有關。“三公”浪費係行政體制尤其財政管理體制弊端中的頑癥,尤其以天價煙、高檔酒等最刺激公眾的神經。假如試圖以禁買的方式去醫治這一頑癥,不僅無濟於事,所傳達出的也不啻于一種無奈。按照治理天價公款香煙的思路推演下去,高檔轎車、茅臺酒、燕窩魚翅等等都應該在全國範圍內對所有單位和個人實行禁賣,消費品市場將被整治得七零八落,與腐敗無關、與公款不沾邊的個人正常的消費選擇自由將被無理地限制。

  問題還在於,對於善於變通的國人來説,“禁”往往都是相對的,只要不合理的公款消費的資金閘口關不住,明面上不買不賣,暗地裏照樣會買會賣;外部不買不賣,內部照樣會買會賣。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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