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問“一卡通”

時間:2012-03-26 15:16   來源:新京報

  法律只有“工本費”一説,一卡通所謂的押金或成本費,是否違法?

  昨日,新華社對一卡通從退卡程式、押金合法性、到卡片製造成本、押金利息所有權等多個方面,展開了質疑,通過該報道,再綜合之前的輿論質疑,我們不難發現,關於一卡通,至少有十個疑點值得追問。

  其一,一卡通從誕生至今,退卡問題一直讓人糾結。退卡點太少,退卡點前常排著長隊,黃牛趁機從民眾手上折價收卡。如果卡裏有餘額,退卡還要分兩步走,先拿押金,餘額十天后才能取。北京對於公共交通,財政補貼在百億以上,有無必要為這點成本設置押金?退卡程式是否應改進?

  其二,一卡通公司只是稱,目前累計退卡已達800多萬張,對於因卡損壞、丟失,而被“罰沒”的押金和餘額卻閉口不談。可這筆錢歸一卡通公司,恐怕不能服眾,因為這些損失與一卡通的不記名制,以及卡的品質有很大關係,把責任和風險全推向消費者,是否合理?

  其三,一卡通公司鼓勵消費者刷卡購物,但消費者購物後退貨卻不易。一卡通公司説,一卡通不記名,所以不能退款。可不記名是消費者造成的嗎?一卡通記名制,沒理由再拖。

  其四,一卡通在收取消費者20元時,説這是押金,但在回應輿論質疑時,卻又説這是成本?那這20元到底是押金還是成本?如果是押金,依據合同公平原則,消費者提供押金,一卡通公司給消費者什麼擔保?如果是成本,按官方公佈的10元製造成本,為何不乾脆讓消費者花10元把卡買下?

  其五,押金的實際利息到底多少?按法律,押金和押金産生的利息,應屬於持卡人所有,一卡通公司有沒有權利佔用?

  其六,一卡通公司説押金及利息,均有正當用途。可財政一年有過億的補助,為何還要挪用押金?一卡通公司的經營成本緣何高昂,這其中是否存在水分?

  其七,《整合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實行政府審批的IC卡收費,其收費標準嚴格按照IC卡工本費核定。法律只有“工本費”一説,一卡通所謂的押金或成本費,其法律依據何在,是否屬於違法?

  其八,新華社調查,某工廠表示,使用進口晶片的IC卡是他們最貴的産品,1000張起做,每張報價7元。用昂貴進口晶片,1000張小批量,就可7元拿下,那麼一卡通動輒百萬的大批量訂貨,會比之更高?一卡通工本費應給公眾明白交代。

  其九,2009年,在國家發改委干預之下,北京發改委曾表示正在清理一卡通押金相關規範性紅頭文件,當時輿論還樂觀地判斷,這意味著一卡通押金將取消。三年了,一卡通相關“紅頭文件”的清理進展如何?

  其十,一卡通不僅壟斷市政公交,也拓展商業領域。這就讓人疑惑,一卡通的企業定位應是什麼?這種公共服務和營利性集一身的運營模式,如何確保企業的公益性質?

  以上十個問題,期望一卡通公司和政府部門進一步做出説明,解答民眾心中的困惑,也便於“一卡通”更好地服務民眾。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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