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出租“合乘”,何妨鼓勵“拼車”

時間:2012-03-26 07:53   來源:新京報

  針對打車難的問題,北京鼓勵乘客合乘計程車,特別是在早晚高峰時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車費的60%,並可以列印多份發票,目前有兩部叫車電話都可以提供“合乘訂車”業務。

  允許乘客合乘計程車,或對緩解“打車難”有所幫助。只是效果如何,還很難説。本報記者採訪10余名打車市民,無一人願意合乘。拒絕理由主要是“怕麻煩”。大部分女性認為,與不熟悉的人合乘,尤其是異性合乘,感覺危險。而計程車師傅則遭遇“打票難”、“同行抵觸”、“怕投訴”等問題。記者撥打合乘訂車熱線,預約“合乘”出租也未果。

  當然,有關部門積極解決民眾關心的問題,還是值得肯定。不過,在此或許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是,既然“合乘”計程車一推出就“遇冷”,同樣是解決“出行難”,為何不能支援市民喜歡的“拼車”,讓有償拼車“合法化”、規範化呢?

  市民自發“拼車”由來已久。上周油價上漲之後,網上“拼車”更火了。現在,很多人組織了“拼車”QQ群,在網站上發佈“拼車”資訊,甚至還有專門的“拼車網”。

  儘管,按照有關方面的説法,市民之間的有償拼車相當於非法運營,等同於黑車。可是這些年來,有關部門也很少對此進行執法監督,很多市民也照“拼”不誤。

  也應該看到,有關方面對“拼車”非法的界定,客觀上抑制了市民“拼車”的需求。另外,無法律規範,出了事故責任如何劃分認定也是難題。很多市民即便想“拼車”,減少一下油價上漲的負擔,可是因為這些後顧之憂,就不敢“拼車”。

  國際上很多城市,都允許市民“拼車”。上世紀80年代,洛杉磯為解決奧運期間交通擁堵,而在城市道路上劃出了專門的“拼車道”,鼓勵市民“拼車”出行。奧運後,洛杉磯“拼車”的習慣延續了下來。

  “拼車”從根本上來説,屬於公民之間的自助互利交易。這和人們在跳蚤市場上互換舊物一樣。此類互助交易歷史之悠久,是一切市場交易的基礎。

  “拼車”雖帶有強烈的現代感,從本質上來説,卻是人們自然權利的延伸,與專門運營的“黑車”有著本質的區別。所以,説“有償拼車非法”,實在非常荒唐。因為,如果這一行為“違法”,那麼,有人想用自家的牛奶去換鄰居的麵包,甚至小朋友們之間互換零食,都可視為“非法”。

  只要不是專門的經營行為,公權力就不必向此類小規模互助交易徵稅,也不應判定為“非法”。如果可能存在各種責任糾紛,公權力應該做的不是禁止,而是規範。

  法律必須要適應民情。“拼車”合情合理,既有利於解決城市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節能減排等諸多問題,也能減輕市民的出行負擔。計程車“合乘”可以嘗試,“有償拼車”的法律定性也需要重新審視。支援市民“拼車”,有關方面何樂而不為呢?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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