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務員性病檢查是否與工作有直接關係?在沒有明確答案前,讓女性公務員接受這種隱私檢查,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認為是一種間接歧視。日前,該中心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寄送建議信,建議修改或取消《公務員錄用體檢》中對女性婦科的檢查。(3月20日《京華時報》)
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婦科檢查的重點為性病、惡性腫瘤等。對此,很多女性在體檢中感受到身體的不適,覺得隱私得不到尊重,但又投訴無門,只能默默忍耐。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楊佔青表示,正常的工作接觸不會導致性病的擴散,多數性病通常也不會影響公務員正常履行其崗位職責。現行婦科檢查過於細緻、深入,對於公務員錄取工作的價值不大,而且有可能侵犯女性身體隱私、損害女性的人格尊嚴,造成對女性的間接歧視。
這已經不是公務員錄用體檢首次被指歧視。近年來,B型肝炎歧視、基因歧視、艾滋病歧視、相貌歧視……公務員錄用體檢頻頻陷入“歧視門”,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更是被學者稱為最大就業歧視。公務員體檢的標準,在全國各行業招聘中具有標桿作用,林林種種的歧視條款無疑開了極壞的風氣。
現代政治學認為,公權力源自私權利的讓渡,本質上來自於人民,必須在人民授權、委託的範圍內嚴格依法行使。因此,公權力應有邊界,不能侵犯私權利,這應是現代政府恪守的基本準則。當下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頗受爭議,恰恰就是缺乏邊界意識。從“乳房對稱”、“月經週期”,到性病和婦科病檢查,體檢項目五花八門,卻與從事公務員工作相差甚遠。有女性同胞質疑道,“月經週期和工作能力有什麼關係,難道1號來月經的人比10號來月經的人更有能力?”
公務員錄用體檢不是健康體檢,檢查項目過濫,無端涉及檢查對象的身體私密部位,勢必侵犯個人隱私。對於自己的身體資訊,每個人都享有不為他人知悉的權利,除非是出於本人醫療保健目的。同時,對和工作無關的檢查項目設定禁入門檻,又非法剝奪了部分群體勞動和就業的權利,造成歧視和不公。
設置包括國家公務員在內的行業體檢標準,旨在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求選拔高素質的人才。公務員錄用體檢必須圍繞這一宗旨,塑造邊界意識。首先是能否勝任工作,對於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疾病或者身體狀況的項目進行檢查和篩除;其次是否存在危害,對於在履行職責中對他人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疾病進行檢查和篩除。所有體檢項目都應置於這兩條剛性原則之下,凡無關的項目一律不得檢查,更不能設置為錄用門檻。
塑造公務員錄用體檢的邊界意識,除了公權的自我約束外,更需要對法律的敬畏。當下,亟待細化、修改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就業歧視的違法成本。目前,在許多國家,就業歧視案件的罰款額度都很高,如美國規定,受到就業歧視的員工可以獲得30萬美元的賠償。相比之下,我國一起B型肝炎就業歧視的侵權案件中,當事人只得到了1000元人民幣的賠償。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劉曉楠教授指出,“這樣的力度,使法律的威懾力非常有限,甚至會給用人單位一個暗示:就業歧視沒關係,違法成本很低。”為此,應儘快制定出臺《反就業歧視法》,加大處罰力度,為反歧視通上高壓電,倒逼用人單位尊重私權空間,恪守邊界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