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電信“掐架” 給消費者一個説法的契機

時間:2012-02-15 10:17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當地工商局發起“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得到消費者熱烈響應,電信資費的計費標準再次引發社會爭議。有媒體刊文稱,按照現行法律和管理體系,工商局無權“叫停”電信收費。(見2月14日《人民日報》)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用這句話形容哈爾濱工商局與電信部門的“掐架”一事,非常合適。前不久,該市工商局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劍指遭詬病已久的電信收費問題,但這一行動卻引起了電信行業的針鋒相對。某媒體的指責更是將哈爾濱市工商局置於尷尬的境地。 

  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的工商局,本意是為了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為惠民維權行動打一場漂亮的戰役,不曾想卻使自己處在爭議的風口浪尖,甚至有頹敗之勢。在此情況下,相信不管是誰,都不可能做到“淡定”,而其心裏也不免會犯嘀咕:為百姓做點好事咋就這麼難? 

  眾所週知,按照我國現行的資費標準,打電話時如果通話不足一分鐘,一律按照一分鐘來收費,該標準執行了快20年,儼然成了全行業的通行標準。這個規定是否屬於“霸王條款”,是否有其合理性,大家早已心知肚明。然而,在電信行業的壟斷之下,消費者沒有選擇權和話語權,只能“保持沉默”和無奈接受。如今,哈市工商局對此發出挑戰,是在為消費者“撐腰”,其做法顯然是順民意、得民心的。 

  俗話説,“理不辯不清,話不説不明”。此番工商與電信“掐架”,正好是把道理爭論明白的一個契機。有專家指出,“因為一個部門的規章就使一種嚴重侵權行為暢行了近20年,這既是消費者的悲哀,也是我國法律的悲哀!”而在《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民事行動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試問,作為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並從中獲取收益的部門,為何不以相關法律約束和限制自己的行為呢? 

  如同此前的“假寬頻、高收費”一樣,絕大多數網際網路用戶也承受著一樣的痛。在有關部門介入調查之後,各大運營商紛紛澄清自己,有的將其歸咎於“網站伺服器的端口容量偏小”等原因,而這些理由顯然是站不住腳的。事實也反覆證明,只要有壟斷存在,消費者就不可能得到應有的利益,相關企業就不可能不與民爭利。 

  哈市工商局和電信部門的角力,使這場爭論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網上支援工商局的執法行動、呼籲政府制止電信不合理收費的帖子數不勝數。希望此次事件能推動電信收費更趨合理,讓消費者心服口服。(邵俊國)

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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