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方案要想不負公眾的期待,做到實至名歸,應當有具體、明確的路線圖,具有可操作性。
2月2日,教育部公佈了2012年年度工作要點,提出要研究高考改革重大問題,制定發佈改革方案,指導各地根據實際探索本地區高考改革。規範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逐步擴大改革試點範圍。清理規範高考加分。(《新京報》2月3日)
此次,教育部在工作要點中,明確提到了“發佈”,這表明,今年出臺高考改革方案已沒有懸念。即將推出的高考改革方案,要想不負公眾的期待,做到實至名歸,應當有具體、明確的路線圖,具有可操作性。2010年7月發佈的《綱要》,其實已指明高考改革的方向,這就是“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本來,按照這一方案,制訂具體方案並不難,只需按照這一方向細化、完善即可。
不難看到,教育主管部門的權力下放,直接影響高考改革方案的推進。在這種情況下,高考改革方案不能只有原則,必須有具體的步驟,尤其是關於教育部門放權的步驟。
以自主招生改革來説,目前的自主招生其實不是真正意義的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門的規定,當前80所高校的自主招生,是與統一高考和集中錄取相嫁接的。要進一步擴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權,就應該打破集中錄取,具體的方式有二,一是基於社會化聯考基礎上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不再參加統一高考、集中錄取;二是基於統一高考的高校自主招生,將高考作為自主招生的筆試成績,在高考成績公佈後,學校自主提出申請成績要求,學生自主提出申請,每個學生可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不管是哪一種方式,都將改變目前高考的功能和地位(前者社會化聯考與高考競爭,後者將高考的功能從選拔轉為評價),也將促使教育部門轉變職能(不再掌握計劃審批權和投檔權)。
另外,高考改革絕不是單一改革,還需要其他教育改革同步推進。對於自主招生改革,公眾普遍擔心存在不公平不公正問題,按照當前的教育管理制度,這種擔憂是很正常的,為此,必須在推進自主招生改革時,在高校實行以教育、學術為本的管理,建立獨立的招生委員會,制訂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如此,才能從制度上保障自主招生透明、公開、公正。
高考改革是所有教育改革中,最令公眾關注的改革之一,教育部不妨公開去年“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等16個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和論證”得到的初步方案,面向公眾徵求意見,由此通過公眾的參與,進一步達成高考改革的共識,並加快制訂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