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江蘇省響水縣一名疑犯遭公安局刑訊逼供死亡,家屬得到178萬元賠款後,放棄屍檢,火化遺體。近日,涉嫌刑訊逼供的該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陳進兵,站在法院被告席上時,否認公訴方大部分指控,並反告檢察院在取證過程中對他也進行了刑訊逼供。(2月5日《京華時報》)
從手執公權力的“加害方”,到被“毆打、誘供”的“被害方”,陳進兵的角色轉換,快得似乎連他自己也想不到。如果陳進兵的反告內容屬實,就證明公權力不受制約,沒人能倖免,不論你是一介平民還是身居要職。
儘管檢察院否認刑訊逼供,並表示將出示全程錄影錄音供法院判定,然而眾多的“躲貓貓死”、“喝涼水死”似乎已將公眾的信心耗盡。在透明公正的監督方缺位的情況下,誰能保證這不會演變成一場“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的黑色幽默呢?
在刑事案件的偵破嚴重依賴於口供的情況下,刑訊逼供、冤假錯案難以杜絕。保護嫌犯的權利,就會增加司法成本。然而,必須看到,在統計數據上,冤假錯案是一個冷冰冰的數字,落實到每一個人身上,都是有血有肉的悲劇。
誰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被逼供者。治理刑訊逼供、加強權力監督,是推進法治和文明的必須步驟,也是對生命權利的神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