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維修性拆除”文物的後果很嚴重

時間:2012-02-01 10:46   來源:工人日報

  經過持續兩年多的“拆遷”與“保護”拉鋸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終究沒能逃脫碎為瓦礫的命運——據近日新華社報道,東城區文化委向北京市文物局遞交的調查原因稱,開發單位考慮到故居房屋騰退後,因陳舊、幾經翻建、無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現險情,因此進行了“維修性拆除”,並計劃春節後復建。並稱,此次修復拆除未經報批,屬“違規拆除”。而實施拆除的華潤集團北京公司稱對是否屬“違規拆除”保留意見。

  這些説辭和解釋令人費解。首先,什麼叫“維修性拆除”?常識告訴我們維修和拆除不是一個相近的概念,維修是在原有基礎上的修葺和保養,而拆除是拆掉、毀掉。既然是維修,怎麼會成了一片“殘磚爛瓦”?既然要拆除又何必維修?拆都拆了,復建還有什麼意義?復建之後的故居還有多少原汁原味的價值?

  其次,是否“違規”還有討論的必要嗎?梁林故居在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中被列為新登錄項目,屬於文物建築,而文物建築的遷移和拆除必須徵得公佈其為文物的政府和上一級文物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華潤集團北京公司在春節期間、在相關監管部門“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拆除文物建築,還不算違法違規?

  類似偷偷摸摸的強拆我們見過不少,類似的對文物建築的損毀我們也見過不少,一些地方拆古建蓋商廈,一些地方在文化古跡、遺址裏開餐館、建別墅。一個終其一生都在為建築學作貢獻、為保護文物古建而奔走的建築學家,其列為文物的故居竟遭如此“維修性拆除”,這是莫大的諷刺。更惡劣的是,這個問題在兩年前就已引起各方關注,有關部門也已明確表態,責成建設單位調整建設方案,在建設規劃上確保該院落得到保留。然而,如今梁林故居還是倒掉了。眾目睽睽之下,國家法度和禁令之下,開發商“維修性拆除”梁林故居的底氣究竟從何而來?

  “維修性拆除”源自“失職性監管”。對此番拆除一事,有關部門表示“毫不知情”,這可能是實情,但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不知情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監管姿態,是近年來一些文物古建屢遭商業侵蝕和破壞的重要原因之一,且有成為常態的趨勢。

  “維修性拆除”源自“擺設性問責”。文物古建紛紛告“劫”,古香古色毀於一旦,卻很少聽説哪個具體部門、具體人為此承擔責任。沒有問責就沒有震懾,沒有震懾也就沒有畏懼,如此一來,毀文物、拆古建者難免“前赴後繼”。

  “維修性拆除”源自“忽悠性回應”。在建的高架橋垮塌砸傷了人,不叫事故,叫“破壞性試驗”;違規建造的別墅不叫別墅,叫“低層住宅”;採購iPod touch4當隨身碟,不承認公款亂消費,只説採購員“業務不精”……每每此時,公眾不得不佩服相關部門對博大精深的漢語言藝術的靈活運用。難怪有人諷刺,給開發商來個“死亡性搶救”如何?這種連唬帶蒙的所謂回應,實在低估了公眾的智商。

  “維修性拆除”還源自“破壞性發展”。在一些地方,只要有經濟利益可圖,文化和歷史是可以毫不猶豫地拋棄的,公共環境和公眾健康也是可以毫不猶豫地犧牲的。開發商和某些監管部門,一個為利潤,一個為“政績”,攜手並肩,這樣的局面似乎愈演愈烈。

  一所名人故居的拆與留,反映出我們對歷史和文化應該抱有怎樣的態度,在經濟發展和文化傳承之間應該怎樣平衡和選擇。今天,如果我們容忍了“維修性拆除”,便可能意味著縱容了它背後的“失職性監管”、“擺設性問責”、“忽悠性回應”和“破壞性發展”。而這些歸根結底,都與相關部門的行政理念和行為密不可分。

  為什麼在保護文物、尊重歷史已成基本共識的背景下,仍有人如此囂張地“頂風作案”?如何避免類似事情再度發生?不妨就拿梁林故居被拆一事做個“試金石”,看看有關部門究竟會給公眾一個怎樣的交代。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