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的出路

時間:2012-01-30 14:07   來源:南方網

  除夕當天,著名演員馬伊琍發微博呼籲大家文明燃放煙花爆竹,避開半夜淩晨時間,以防止驚醒正在熟睡的嬰兒及老人,讓媽媽們好好休息。此微博引發網友熱議,“媽媽們”多鼎力支援。但民俗學者王龍認為,過年肯定是得放炮玩。作為一種延續下來的習慣,除夕夜早睡者對放煙花爆竹要多些寬容。

  顯然,這是對於燃放煙花爆竹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而且反禁者更為激烈地辯駁説,如果不放煙花爆竹就沒有年味,乾脆把春節禁了。可以看到,作為一種古老的傳統文化,在中國的春節或其他節假日禁放煙花爆竹是不可能的,也是辦不到的。但是,燃放煙花爆竹又帶來不少的問題,如污染空氣、影響健康、擾民、損害聽覺、傷害燃放者和行人、引發火災等等。為此,需要為燃放煙花爆竹提供一條出路。這樣的出路是以相容燃放煙花爆竹和最大限度地降低燃放煙花爆竹的副作用和危害。

  歸納起來,目前能給予燃放煙花爆竹出路的有幾個模式或方法,可以做到燃放和減害的相容。

  其一,改進技術。採用不用火藥的壓縮空氣鞭炮或電子爆竹(鞭炮)代替傳統的煙花爆竹,前者可統稱為非火藥的煙花爆竹,它們引發的副作用和危害會很小,同時也能替代人們在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喜慶。但是,儘管有人一直在提倡,而且在技術發明上也有創新和産品,但是,這一替代技術卻一直難以成為現實。不知是不是因為中國人過年的煙花爆竹需要如同中國菜的品質一樣,要用色、香、味來保證,也需要“色(光)、響、味”來體現和保證,如果達不到“色(光)、響、味”的統一,就難以取代傳統煙花爆竹。對此,值得繼續探討、研發和推廣。

  其二,學習香港模式。香港由於政治原因而于1967年制定法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但是,考慮到這種禁放並不現實,香港當局又于1982年大年初一在維多利亞港集中燃放煙花來滿足市民強烈要求燃放煙花爆竹的文化習俗。但是,考慮到大年初一的交通和人流,又于1985年改為大年初二集中在維多利亞港燃放煙花。這個傳統延續到今天。今年1月24日的大年初二,香港每年一度的賀歲煙花匯演在維多利亞港進行,數十萬市民及遊客在維港兩岸觀賞23分鐘的39898枚煙花彈。但是,香港的這種集中燃放煙花的模式可能難以為中國內地的公眾所接受,因為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自由度較低。

  第三種模式是澳門模式。澳門模式指的是可以燃放煙花爆竹,但是要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燃放,並且有細緻的安全管理。簡單地説,為了安全,除了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燃放外,還在燃放地點設置成人區和兒童區,同時分隔爆竹和煙花燃放點,二者不能混同。如此做的目的是為了安全。另外,在燃放區還要進駐消防、警察、紅十字會和海關等人員,以便隨時急救和查獲違禁的不安全的煙花爆竹。如果發現直徑超過3釐米的煙花會當場沒收。而違反定時定點燃放煙花爆竹者,最高會被罰款1.5萬元。

  第四種模式當屬參考各方情況並廣泛徵求民意之後的內地版,或稱為限放煙花爆竹的2.0版。這個版本是指在現有的限放版本(可稱為1.0版)基礎上再廣泛徵求意見加以改進,主要是在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安全防護、監管方面進行改進。例如,從初一到十五,是否每天的24小時都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是否在人口密集的各大中城市的每個社區、居民點的內外都可以燃放,是否對煙花爆竹的響聲、殺傷力、尺寸做進一步的限制,在燃放煙花爆竹時,是否應派駐消防、警察、急救人員和工商管理者進行現場保護和監管等等。

  如果在這些方面能更加細化和達成一致,那麼,中國內地燃放煙花爆竹的2.0版就有可能達到燃放和減害相容的目的,使大多數人獲得魚與熊掌兼得的雙贏。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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