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五常大米最高售價可達每斤199元,但是當地稻農賣給加工企業的收購價卻不足2元。記者採訪得知,每斤大米的加工成本約為0.2元,加工企業通過設置不合理訂單控制稻農壓制收購價,以致稻農和企業獲利懸殊。(1月3日《中國青年報》)
和其他産業不同,農業生産比較特殊,無論是種植業、養殖業、林業還是水産業,勞動對象都是有生命的,這就決定了農業生産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生命活動過程,風險和收益都難以預料。近年來在各地方興未艾的訂單農業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市場需要,避免了盲目生産,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有助於降低風險,保證收益,消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可是,多家公司聯手“憋稻”,訂單內容疑似“霸王條款”,不按規定履行合約……如黑龍江五常這般“挾訂單以傷農民”的訂單農業,則已經蛻變為擠壓農民利益的榨油機,巧取農民利益的收割機。農民豐收不增收也自然在情理之中了。其實,訂單農業出問題並不是今日才有。早在2005年,央視就曾報道,海南錦繡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與種植戶簽了一億多元的仙人掌種苗種植合同,卻未按合同約定收購,而仙人掌在市場上又無銷路,給眾多種植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那就是一起典型的訂單農業欺詐案件。
應該説,作為市場經濟的産物,比起計劃經濟和傳統農業先生産後找市場的做法,訂單農業先找市場後生産的確是一種進步。但是,訂單農業只是一種更新的貿易模式,並不保證農民在此之下能夠絕對獲得收益,將豐收不增收歸因于訂單農業顯然是打錯了板子。也就是説,訂單只是一個殼,殼中包含什麼則需要靠農戶和企業博弈。可是,農戶經營上的小規模和對市場的資訊不對稱,讓其在博弈中天然處於弱勢。這就需要有既能代表農戶利益又能和市場資源對接的農民合作組織,與企業在談判桌上折衝樽俎。
雖然自2007年開始就有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合作社數量也已經超過了48萬家,然而,表面數量的增長並不能遮護合作社整體品質低的種種弊病。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僅僅是組織意義上的合作社,合作的優勢在市場中並沒有出現。很多都是挂著空殼,吃著空餉。就拿報道中的五常大米收購來説,一家名為豐粟有機水稻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機構,2011年與農民的訂單只是把一張按著稻農紅手印的簽名紙,附著在一張空白訂單的後面。這樣的合作社不但不能為農民的利益代言,還可能淪為強勢資本侵害農民的爪牙,只能使農企博弈的天平一邊倒。可以説,農民合作組織的缺位和失語直接導致了五常稻農“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景況。
當然,農民合作組織想要強壯並且發力,還需要政府鳴鑼開道。政府不能直接干預市場,卻應該為農民合作組織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以改善其競爭的初始條件。同時,應該規範和監管市場,在法律的框架內為農民維權,對於企業的違規甚至欺詐等違法行為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