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醫療,“規範”得住嗎

時間:2011-12-28 14:06   來源:錢江晚報

  12月26日,衛生部發佈《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分別對管理人員、醫師、護士、醫技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及其他人員提出明確行為規範,其中規定醫生不得過度醫療,不得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

  錢報網網友我的右手:醫生治病望聞問切的技術近乎“out”了,如今各種各樣的儀器因為其精準、方便而成了醫生不可缺少的左膀右臂,患者甭管身體哪不適,先上化驗科“驗”一下,或者到放射科“超”一下,絕對沒有錯的理。這也難怪,醫生也是人,是人就難免犯錯,看走了眼,搭錯了脈可不得了,那是可能會當作醫療事故的,遇到蠻橫的家屬還可能吃不了兜著走。既然這樣,何不讓鐵面無私的機器出具有説服力的數據,這既避免了價值不菲儀器的閒置,還能為醫院和個人增加收入,如何選擇,醫生自然心知肚明。面對這樣合理合情的程式,有多少患者能分得清適宜醫療和過度醫療的界限呢?

  錢報網網友英洪波:醫患關係緊張,主因還是醫者對患者缺乏責任心愛心造成的,制定嚴格的行業《行為規範》勢在必行刻不容緩。當然,並不是有了行業規範就萬事大吉了,關鍵還是要看具體的落實情況。如果不能有效貫徹執行,什麼《規範》也只是挂在墻上的口號,“八毛門”、“錄音門”還會繼續上演,過度治療現象依然無法避免。因此,相關部門不僅要負責制定《規範》,還要考慮制定落實《規範》的措施和方案,特別是監管要給力,不妨讓患者也成為監管中的一員。這樣才能確保《規範》得以全面落實,切實整治行業不正之風。

  錢報網網友程紹德:衛生部擬出臺《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目的在於解決醫療服務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應當説是一件好事。但是,眼下在大多數醫院裏,醫生的獎金都是與所在科室的效益掛鉤,除了大處方外,讓患者多次進行昂貴的醫療檢查、過度治療等都是提高醫生收入的主要途徑。在這種情況下,僅靠《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中的幾個“不得”的規定,顯然還難以抑制醫生們的利益衝動。因此,要想確保新規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首先必須對當前醫院的分配製度進行改革。醫生獎金和效益、開藥等掛鉤這種分配製度不改革,即便《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再完善,過度治療等行為也是不可避免的。

  錢報網網友謝慶富:出臺任何一個文件,都要保證其切實可行,否則制度再完善,執行不下去還是一紙空文,一點意義都沒有。解決醫療行業亂象,最根本的還是要政府加大投入,醫療衛生機構要保持公益性,否則醫改就不可能取得實質性成功。2006年新醫改的兩大亮點是政府加大投入和適度醫療,可以看到,即使到了今天,這兩點依然是存在於“紙上”,並未走到現實中。有了前車之鑒,我們對此次衛生部的新規範能夠收到什麼樣的效果只能用“拭目以待”來表達心中的感想。

  錢報網網友孫維國:“醫生不得過度醫療”本是醫者應堅守的職業道德,而今,竟然要“規定”,可見,過度醫療不但存在,而且確實很“過度”。問題在於,一紙規定就能遏制過度醫療嗎?眾所週知,造成醫生過度醫療的關鍵是利益驅使,這個“利益驅使”就是醫藥不分。醫藥不分説白了就是醫院的收益和醫生的收入與藥廠的藥品價格掛鉤,藥品價格越高,醫院收益越高,醫生所拿回扣也就越多,所以,醫生在給病人看病的時候,就不願意開便宜的藥,因為他們要為醫院為自己創收,即便有價格便宜的藥,病人也開不到。醫藥不分的利益分配中,醫藥代表、醫院、醫生皆從中得益,所得利益最終都分攤到藥品成本中,從而推高藥價,並産生過度醫療,最終買單的是百姓,百姓利益受損,看病貴自然難以避免。可見,不徹底破除醫藥不分的“利益驅使”,寄望一紙“規定”顯然難以根治醫生過度醫療的“利益衝動”,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筆者對衛生部發佈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徵求意見稿)》能否達到“規範從業者行為,修復醫患關係”之初衷,表示懷疑。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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