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施行了12年的《閒置土地管理辦法》即將進行修改。國土資源部于21日發出通知,公開就《閒置土地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相比以前的版本,草案增加了一項重要內容,規定由於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閒置,土地使用者應當在接到《責令限期動工通知書》15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每日經濟新聞》12月22日)
在長期以來形成的房價上漲趨勢的誘導下,開發商拿到地塊以後不必花精力投入房屋建造,就可以坐收土地價格上漲所産生的巨大盈利。在資本市場上,一家上市公司擁有一塊閒置土地,就可以被炒手用來作為推升股價的題材。於是,在一些城市裏,一方面因房源緊張而導致房價上漲,另一方面卻有大量土地任其荒蕪,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
市場調控進行一年多來,清理閒置土地這項工作卻未曾取得大的進展。國土部去年曾經展開一場聲勢頗大的摸底調查,基本掌握了國內一二線城市閒置土地的情況。當時公佈的材料説,到2010年5月底,全國共上報房地産閒置土地2815宗,面積16.95萬畝,其中閒置時間5年以上的地塊共875宗,佔31%。按照當時的聲勢,似乎用不了多長時間,這些閒置的土地就將被利用起來。但令人疑惑的是,一年多時間過去了,這些閒置土地的處理卻再無下文。
國土部在房價出現拐點、市場調控也期待進一步深化的當下,著手對《閒置土地管理辦法》進行修訂,頗有深意。而正在徵求意見中的這個草案,將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納入管理範圍,也表明國土部看到了閒置土地大量出現的癥結所在。通常情況之下,我們一説起閒置土地,總是將它視為無良開發商一手造成,殊不知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思維的驅使下,將一些條件尚未成熟的土地推向土地拍賣市場,更是一個重要原因。草案中列出了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各種表現,可謂招招戳中要害,如政府未按合同規定將土地交付給開發商,政府供應土地存在權利不清,因國家政策要求需對原約定規劃和建設條件進行修改,等等。所有這些,責任都在政府,如果一味要求開發商來承擔責任,顯然不符合市場交易的公平原則。
地方政府拍出了土地,收進了真金白銀,卻給市場留下了爛攤子,國土部這次借著修訂法規的機會將這個真相捅破了,也讓我們看到了前一時期閒置土地清理工作收效不大的原因。值得擔心的是,由於大量閒置土地是由政府所造成的,國土部在這方面的管理很可能會陷入僵局,從而使修訂後的法規成為一紙空文。地方政府對於自己轄下土地的事權顯然要高於國土部,正是由於這個原因,草案雖然觸及了政府原因,但卻難以開出治理的“藥方”,而只是提出可以由縣級以上政府將閒置土地收回。這樣一個圈子兜下來,結果就是讓地方政府自己處理自己。草案中還規定對閒置土地可以徵收閒置費,對於一些仍在囤地的開發商固然可以這樣處理,但對於一些由政府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如果仍要求由開發商繳納閒置費用,豈不是反而給地方政府提供了因失職而創造罰款收入的機會?
大量閒置土地的存在,與高房價一樣,有房地産開發商的責任,地方政府同樣難辭其咎。而要清理閒置土地,不能僅僅停留於事後查處,更重要的是,國土部應該督促有關部門改變目前的供地模式,要求地方政府推出的每一塊土地都必須符合開發條件,要求地方政府信守與開發商的合同,不隨意改變已拍出土地的用地規劃,不能聽任地方政府為了壯大“土地財政”的腰包而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