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不分”的公共輿論很危險

時間:2011-12-21 13:30   來源:法制日報

  日前,由中國好人網、廣東省文明辦、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網、華南師範大學主辦的全國第二屆好人論壇“攙扶老人的道德與法”在華南師大開講。廣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會上透露,廣東正在修訂完善見義勇為保護條例,誣告見義勇為者將被追訴法律責任。

  攙扶跌倒老人,當下已從舉手之勞變成高風險的行動,這讓人深思中國道德與法律的缺失。有關部門及社會組織採取論壇、資助、修法等多種方式和途徑,來拯救“跌倒”的社會道德,旨在鼓勵好人涌現、促進好人社會的建立,這是必要的,也是在積極履行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但筆者也注意到,好人論壇在討論問題時似有明顯的“先入為主”傾向,嚴格來講甚至有點兒是非不分。比如,論壇邀請金華和武漢的兩位“彭宇案”當事人進行現身説法。在我看來,“先入為主”和“是非不分”的社會公共道德輿論,比偶發幾起攙扶老人被誣事件更危險,更值得全社會警惕。

  論壇邀請武漢的張聰到會現身説法,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對於張聰的見義勇為行為,警方已經通過調閱監控錄影和進行科學技術鑒定,讓真相大白,充分證明了張聰行為的見義勇為性質,排除了其肇事的可能性。無論被攙扶者是否有意誣陷,張聰都可以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闡述做好事帶來麻煩的酸甜苦辣,通過現身説法向社會各界發出呼籲,呼喚社會良知,為做好事者創造無後顧之憂的良好社會環境。

  然而,論壇邀請金華的吳俊東現身説法,就有瓜田李下之嫌了。畢竟金華當地的兩級法院都判決吳俊東有責任,最新進展顯示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已駁回吳俊東案的抗訴申請,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實體判決並無不當,申訴人吳俊東認為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成立”。(12月20日《東方早報》)從社會的法定裁決機制看,吳俊東案已經“是非清楚”,社會公認的最能代表公正的法院兩審均判決吳俊東有責,目前只是吳不服判決而尋求律師及社會輿論幫助。當然,申請是吳俊東的公民權利,而在沒有新的證據出現及法院判決未被依法糾正之前,代表社會公共道德輿論的“好人論壇”能否把吳俊東“假定為好人”,讓他以“受害人”身份發言值得商榷,這對拯救公共道德是無益的。

  筆者認為,所謂的“好人論壇”沒有依據和理由將吳俊東認定為“好人”,讓他在社會公共輿論面前以“受害好人”的身份喊冤叫屈。這樣做的危害至少有三個方面:一是論壇在推定吳俊東為“好人”的同時,隱含對方是“無賴”的結論,這是顯失公平的,是典型的“會哭的孩子多喝奶”現象;二是在沒有新證據和更權威的部門推翻兩級法院生效判決的前提下,社會輿論僅憑當事人的陳述就武斷定論,與司法判決唱對臺戲,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及公信;三是論壇本身的“是非不分”及不能給雙方提供平等的發言機會,判斷問題存在明顯的傾向性,也嚴重影響論壇的公正和公信。如此“先入為主”、“是非不分”甚至指鹿為馬的公共輿論很可怕,也是一種十足的“暴力”,給社會造成的誤導將是難以估量的。

  事實上,雖然近期出現的多起攙扶老人糾紛事件中,確有不少人是做好事被誣陷,但也確有肇事後謊稱做好事而鳴冤試圖贏得社會同情的事件,上海某超市交通車司機就被警方認定是肇事者。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司法機關已有明確結論的情況下,任何其他機關、社會組織都無權也沒有資格和理由公然作出相反的判斷,更不能不負責任地以所謂“拯救道德”為藉口,利用社會資源和平臺誤導公眾。這類行為根本不是在“攙扶”道德,而是在用另一種方式“重擊”道德,將加速社會道德評價的混亂和道德水準的滑坡。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