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日:安全套的兩副“面孔”

時間:2011-12-05 14:18   來源:新京報

  2011年12月1日是第24個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題已經公佈,是“行動起來,向‘零’艾滋邁進”(Getting to zero),在涉性傳播成為艾滋感染重要途徑的時候,不妨以“安全套”作為切片,反思我們的法律和公共政策應該做出怎樣的積極轉變才能避免“行動起來,向‘零’艾滋邁進”的目標成為可望而不可即的烏托邦。

  安全套廣告

  在“妨礙了道德”和“妨礙了防艾”之間

  一個人使用安全套來保護自己和他人免於身體傷害,另一個人完全無視這樣的傷害,哪一個更加維護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風尚?

  各個國家的防艾歷史都顯示,安全套是阻斷涉性艾滋傳播的不二利器,無論是民間的防艾組織,還是國家決策層,在這一點上達到了高度的共識。國務院制定的《艾滋病防治條例》和下發的《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都強調了要積極推廣安全套。

  然而,現實是,我們在所謂群眾喜聞樂見的大眾媒體上鮮有見到對安全套的推廣使用,而且越是群眾喜聞樂見的媒體,也就是受眾越廣泛的強勢媒體,如電視螢幕上,對安全套的正面推廣幾乎處於絕緣狀態。1999年11月28日,國家計生部門在中央電視臺《中國人口》欄目播出一則公益廣告,宣傳安全套可以有效預防艾滋病,但只播了1天便被停播。

  一般認為,安全套推廣之法律法規上的障礙是1989年10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的關於嚴禁刊播有關性生活産品廣告的規定:“近來,一些地區出現了有關性生活産品的廣告,如‘夫妻運動快樂器’、‘真空性生活補助器’等。廣告中稱這類産品是治療性功能障礙,輔助性生活的醫療器械。這類産品向社會宣傳,有悖于我國的社會習俗和道德觀念。因此,無論這類産品是否允許生産,在廣告宣傳上都應當嚴格禁止。”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告法》第七條第五款所禁止的廣告中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

  支援安全套推廣的學者認為這些禁令已經過時了,關於性的道德環境已經發生了改變,不應因循守舊,甚至從解釋技術上著眼,認為安全套不是為了滿足性生活的需要,而是防病和防孕的工具,所以不適用上述禁令。

  而在我們國家,作為避孕的工具,安全套早已在計劃生育國策的框架下獲得了正當性。社會中大量非計劃的懷孕、墮胎,都使得女性的身體深受其害,讓人懷疑主流社會對安全套的排斥是男權社會事不關己的漠然。同樣的道理,性工作者、男同性戀人群,作為艾滋的易感人群,也處在社會的邊緣狀態,對於他們健康狀態的漠視,是否也可以解釋主流對安全套推廣的無所謂。

  説起公共秩序和善良風尚都過於抽象而難於討論,不妨問一個問題:一個人使用安全套來保護自己和他人免於身體傷害,另一個人完全無視這樣的傷害,哪一個更加維護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風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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