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人們不斷增長的對電梯的需求和依賴,一邊卻是電梯品質的參差不齊、報廢年限的模棱兩可和監管的躲躲閃閃,於此,公共安全何處安放?
11月27日,新華社刊發《誰在縱容報廢電梯“帶病上崗”?》一文,對杭州市蕭山區形成報廢電梯回收、翻新、販賣利益鏈的事情進行報道。這些非法“翻新”電梯的企業,大多挂靠正規的電梯公司,在城郊及鄉鎮地區物色需要電梯的小企業、地産開發商,以低價轉賣給貪圖便宜的用戶。檢測部門連續數年為“化粧”後的報廢電梯出具合格報告。
這個報道無疑令人心悸。隨著高樓大廈在城市裏不斷拔地而起,電梯與人們生活的關係日益密切。地鐵站、商場、辦公樓、居民住宅,各種電梯比比皆是。對公眾而言,能看到的只是寬敞的轎廂,十幾個或者幾十個樓層、開關按鈕,而實際上一部電梯要運作起來,需要的零件成百上千。如今,想想那些零件居然都是報廢的,整個電梯就是報廢零件的“合體”,你還敢坐嗎?
近年來,電梯驚魂事件時有發生,有的造成了嚴重的傷亡事故。誰來保障電梯製造、使用的安全?為什麼報廢的電梯仍有市場?誰來監管電梯超期“服役”和翻新後重新“入伍”?
這當中,固然有不法商家惟利是圖、膽大無邊的因素,也有一些採購人貪便宜圖低價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恐怕還在於電梯使用管理的制度漏洞和監管者的不作為。
有關電梯管理,現有的法規依據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這個條例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的程式和要求做出了規定,但對報廢只有一個比較寬泛的規定,即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電梯應予報廢,而沒有關於電梯使用年限的具體規定。於是,在各地制定的有關電梯安全、監察的地方性規章中,便出現了報廢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有的地方規定了電梯報廢的具體年限和條件,有的地方沒有規定,而有規定的,具體年限也有不同,有的是15年,有的是更長時間。此次報道中涉及的杭州市于2010年12月17日審議通過了《杭州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並於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雖規定禁止銷售利用舊零部件拼裝的電梯,但並未明確具體的電梯報廢年限。由此帶來的直接後果便是大量電梯超期服役。
對此,有關部門的解釋是,電梯的每一個零件都是可以更換的,如果維修保養及時,就可以一直用下去,不需要劃定一個統一的報廢標準。可問題是,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電梯的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記錄在案,等等。可現實往往是,一些單位為了節約成本,並不按時檢修,也從不大修,敲敲打打,走走過場了事。
同樣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電梯負有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無損檢測責任的監管部門是地方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這些機構的監管之責履行得如何呢?在杭州蕭山區,報廢電梯的利益鏈之所以能夠形成,一些電梯使用單位之所以沒有發現購買的是報廢電梯,正是因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違規出具了合法合格證明。這或許是個極端的例子,但現實中,一些監管部門對被監管對象吃拿卡要,然後大開綠燈的事情並不鮮見。
中國電梯協會的統計顯示,我國電梯數量已達到200萬台,並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長。來自國家質檢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全國平均每年發生電梯事故40起左右,特別是2011年以來電梯事故有上升趨勢。上世紀80時代電梯開始大規模進入中國,按照20年壽命計算,不少電梯已進入老化期。一邊是人們不斷增長的對電梯的需求和依賴,一邊卻是電梯品質的參差不齊、報廢年限的模棱兩可和監管的躲躲閃閃,於此,公共安全何處安放?
但願電梯“壽命”的標準問題能夠早日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得到完善,但願我們能少付出一些生命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