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6月起,廣西柳州機動車進城費統一改為按駐留時間收取。“進城費”的規範稱謂為城市路橋機動車輛通行費,該市要求本地車購年票時繳納此項費用,對外地車則按小時收取。(11月16日《中國青年報》)
先來算筆賬,按照收費標準,普通小轎車辦理年票收費680元,15噸以上的貨車則需2200元。同時數據顯示,柳州有機動車50多萬輛,如果每輛車平均收年票1000元,一年就是5億多元,加上外地進柳州的車輛,這筆收入肯定是非常可觀的。積極地看,“進城費”增加了GDP,又增加了財政可支配收入,還解決了一些人的就業問題,可謂一舉三“得”。
問題是,假如全國都學收“進城費”會成什麼樣子?流通成本劇增,物價繼續攀升也就成了必然。儘管柳州有關方面再三強調他們收“進城費”合理、合法,其理由是還貸,徵收標準與方式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經過由市相關部門組織的聽證會討論、自治區政府批准的。那就請把合理、合法的依據拿出來,把文件曬出來,通過什麼樣的方式通過,收費標準是怎樣核算出來的?相關部門組織的聽證會請了哪些人,通過了沒有?再説了,“進城費”將徵收到2028年12月31日,又是如何算出來的,應該讓交費人心知肚明。
有關人員解釋説“進城費”就像“坐公交車要買票”一個道理,這無疑是偷換概念。早在2009年國家就由費改稅,法定統一的燃油稅,逐步取代各地、各部門的各項附加性項目。很顯然,柳州“時間就是金錢”的收費規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其實柳州收“進城費”應了那句江湖術語:“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若要從此過,留下買路財”。這種強制的思維,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破壞了良好的社會秩序。從另一個方面來講,柳州收“進城費”是得不償失,不僅敗壞了當地的形象,而且影響了投資環境。可見,收“進城費”是短視行為,更是作繭自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