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等媒體報道,截至11月15日淩晨零時10分,雲南省師宗縣私莊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遇難人數已經增至35名。師宗礦難現場新聞中心通報稱,私莊煤礦副礦長戚谷明在審訊中承認,礦難發生後他用煤灰抹黑臉部之後假裝在礦難中逃生,偽造了自己曾下井的事實。安監總局強調,所有煤礦嚴查領導帶班下井制的落實,一旦發現有違規生産和領導不帶班下井的煤礦,都將受到處罰。
黑臉的不一定是包公,也可能是偽裝下井的礦領導。礦難時有發生,公眾對於礦難新聞的“免疫力”可謂越來越高,但這一次,公眾無疑又被刺痛了。如果也有“抹黑中國十大人物”之類的評選,戚谷明的頒獎詞可以這樣寫——“戚谷明,在礦難發生的第一時間,沒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也沒有及時協調有關營救工作,而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塗黑了自己的臉,衝入井下再佯裝逃生以推卸責任。這是一種什麼行為?是急中生智還是早有準備?他的出現打破了一段時間以來人們對礦難新聞的麻痹和淡定,也突破了人們對煤礦負責人基本良心和道德的認識底線。”
戚谷明之所以上演這出“偽裝下井”的鬧劇,與去年7月的一紙《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有關,該通知要求,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沒有領導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罰款。政策甫一齣臺,一些煤礦對策迭出,有的迅速提拔起若干名礦領導,有的宣揚下井“陪死論”,有的則乾脆不執行。此番,戚谷明顯然又將這一制度發揮到了“新高度”。
領導下井可以偽裝,安全生産卻來不得半點虛假,任何走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的舉動最終帶來的都將是安全隱患或事故。比如,不少礦井都聲稱為礦工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和防護措施,但是否真的對他們進行過相關培訓和逃生演練?安全生産不能光説不練,而要有實實在在的制度和對制度的嚴格執行。
一些發達國家在礦難頻發基礎上總結出來的經驗和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在德國,礦工下井前除了安全帽、探照燈、氧氣袋等裝備外,還會每人扣上一個火柴盒大小的發射器,以便地面控制中心隨時了解出現危險的礦工周圍發生的情況並立即採取措施;在加拿大,大部分礦山都建有內設的密閉“避險站”,可以提供氧氣、食物和水;在美國,治理煤礦的經驗是“成功三角”——執法、培訓與技術支援,執法領域,美國煤礦安全生産監督機構在機制上防止檢查人員與礦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培訓主要由礦業安全與衛生局下屬的全國礦業衛生與安全學會負責,在全國各州免費巡迴進行,講授各種安全生産標準、技術設備操作等,此外,廣泛推廣新技術,增強煤礦開採的計劃性和對安全隱患的預見性,機械化和自動化採掘。
對這些經驗的學習和借鑒,需要成本,裝備的配置需要大量的資金,制度的健全更是個長期工程。儘管如此,這項工作也必須紮實有效地往前推進。當然,這些工作還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即監管部門能夠保證有合法採礦權的企業都在其視線範圍內,並且能夠及時排除、關停那些非法的私挖濫採者。
與領導帶班下井應該發揮的事故發生時引導、指揮逃生,減少傷亡和損失的作用相比,更重要的是,安全生産設施的配置,安全生産制度的落實,安全施工、自查自糾自救的培訓。再精明的偽裝也換不來井下礦工的生命,安全生産靠的是貨真價實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