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如何上升為國家安全

時間:2011-07-01 13:56   來源:廣州日報
  《食品安全法》實施逾兩載,食品安全狀況又如何?“蘇丹紅”雖走,“絕育黃瓜”又至;“三聚氰胺”剛過,“瘦肉精”又來;西瓜會爆炸,饅頭喜染色,生薑愛硫黃,處處地溝油……我們的餐桌怎一個“愁”字了得,《食品安全法》莫非唱的皆是“空城計”?

  在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食品安全法執法情況時,有委員建議,把食品安全納入“國家安全”的體系,抬升到與金融安全、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態安全一樣的高度。僅是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在觀念上提升到“國家安全”層次上,恐怕還不夠。“徒法不足以自行”,2009年生效的《食品安全法》沒有能産生預期效果,根本問題就是制度的軟硬體配套建設不夠,光是做些口號工程,遠遠不夠。

  首先我們應認識到食品安全問題,不僅關乎國民之健康,也關乎國家民族存亡興衰,這才是它上升為“國家安全”的邏輯起點。一支吃了十多年“瘦肉精”豬肉和喝了“三聚氰胺”牛奶的隊伍,其體魄能否強過吃著優良食品和均衡營養的另一支隊伍?道理不辯自明。不安全食品導致國民健康品質下降,疾病叢生,這也會拖垮一國之醫療保障體系。

  這個邏輯起點,有利於分配責任風險。如果它是“國家安全”,那麼國家不惜代價保護消費者,嚴懲食品犯罪者,在法理上就是可行的。從這一層次出發,法律應該普遍把“食品安全權”承認為公民基本權利,從侵權法上就開始予以保護。

  其次,既然是“國家安全”體系,就得打造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如石油安全就得有國家石油儲備制度一樣。第一道基礎工程,就是建立覆蓋全國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路。《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如6月29日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會議所説一樣,“目前,我們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基礎薄弱、能力不足”。沒有這樣的網路,就難以及時評估和跟蹤食品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無從談起。

  第三,應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食品風險監測體系的建立,為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創造了條件。中國現有的食品召回責任比較“溫柔”,為適應“國家安全”要求,修法將不可避免。

  當前食品安全問題已成了一大社會問題,食品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不僅有必要性,而且有緊迫性。縱觀美國食品安全法史,美國早在上世紀後葉就基本建立了食品的“國家安全”戰略,對食品安全風險實現了從“田地到餐桌”的全覆蓋。21世紀初,食品安全又納入了反恐體系中,美國對外來食品“嚴陣以待”,充當著全球食品安全的“警察”角色。食品安全,是一個國家的面子,更是一個國家的命根子。(和靜鈞)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