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救人”,其實需要實現條件

時間:2011-06-20 13:51   來源:羊城晚報
  衛生部16日對《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路醫院,按照有關規定收取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費用,不得因為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如因費用原因影響救治的,將追究責任(6月17日《新京報》)。

  辦法傳遞的核心意思,其實就是輿論一直以來希望的“無條件救人”。其對應的一個現實是,一些醫院常常因為費用問題拒收病人,從而導致病人生命慢慢耗盡。毫無疑問,這一極致景像的出現,是人世間悲劇,也是對於醫療行業一身白衣的一大諷刺。

  “無條件救人”看起來很美。但是,這一辦法是否就能從根本上實現“無條件救人”?良好的意願,常常要受到現實的左右。鋻於問題的複雜性,恐怕沒有幾個人敢於樂觀。

  其實,類似的規定早在兩年前,就出現在廣州。當年,廣州修改已顯落伍的1996年版《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修訂《條例》的徵求意見稿網站上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其中規定,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搶救和收治急、危、重傷病員,否則可最高罰款2萬元。兩年以來,“有急必救、有病必治”做得如何,不得而知。其實從一開始,輿論就沒有給予過高期待。原因只為一點,那就是“無條件救人”需要有條件實現。

  “無條件救人”看似是道德的問題,事實上,道德背後還有經濟考量。對於醫院來説,醫療欠費已經成了無法承受之重。統計表明,2008年全國醫療欠費達100多億元。這裡,並非替醫院進行辯解,救死扶傷是醫院天職,任何因費用拒絕救人的行為都是無道德行為,但醫院面臨的欠費壓力,也是一個無法忽視的事實存在。在現實中,為了轉嫁風險、防止欠費,有些醫院甚至規定誰救治誰掏錢,這一現實下,有多少人會不問費用、不講條件、先行救人?雖然《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明確,“如因費用原因影響救治的,將追究責任”,但所謂“影響救治”極具主觀性,對於醫院來説,想找理由多的是。對於衛生部來説,在明確“無條件救人”的同時,還應該在“有條件”上多想辦法。無視客觀現實,“無條件救人”終會徒具觀賞性。

  “無條件救人”需要有條件實現,這裡的有條件,指的就是費用的保障。救死扶傷應該是全社會的責任,而不僅僅是醫院的一家責任。醫院應該承擔責任,但完全由醫院承擔顯得過於苛刻也不現實。畢竟,醫院也要生存,醫生也要吃飯。我們應該明確醫院無條件救人的方向,但在這一大方向上,還應該充分考慮醫院的現實訴求,儘量幫助醫院減輕搶救費用壓力。這裡有兩個考慮,可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或由社會組建專項基金,以此共擔壓力。(毛建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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