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止于真相,而不是“黑名單”

時間:2011-06-15 13:50   來源:齊魯晚報
  任何一級政府部門新聞發言人都有發佈權威資訊、闡述部門觀點、接受記者採訪的職責,卻沒有建立“黑名單”、封殺記者的權力,否則便是自我擴權,試圖以此壓制輿論監督。對抗錯誤資訊,最好的方式莫過於盡最大可能地公開真實資訊。

  在13日舉行的“科學認識食品添加劑”座談會上,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主任毛群安表示,正在打造一個健康的媒體報道平臺,對極個別的媒體記者建立“黑名單”,以此打擊他們有意誤導人民、傳播錯誤資訊的勢頭。

  私人之間因為話不投機,把對方拉入“黑名單”,這很常見,也可以理解。但是公共部門的新聞宣傳負責人公開表示要建立媒體記者“黑名單”,這讓人感到震驚,也很難理解。

  要遏制虛假新聞或者失實報道,自然是一個很好的初衷,但是想以建立“黑名單”的方式達到目的,似乎是緣木求魚。

  揭示真相是媒體的責任,任何虛假和歪曲的報道都是公眾所不能容忍的,只是對真相的探求往往需要一個過程,很難一蹴而就,其中原因既有媒體記者的能力所限,也有被採訪對象的掩飾和誤導。即便是在擁有發達媒體傳播媒介系統的國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誤導資訊”,比如近期讓歐洲人聞之色變的“毒黃瓜”就是一個典型的誤導資訊。

  事實證明,以科學的精神求真務實,引導公眾在媒體的持續關注下逐漸接近真相,是遏制“誤導資訊”的有效途徑。此外,在事關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中,政府部門也應當主動加強資訊公開,而不能以不實資訊“引導”媒體和公眾。2003年,在“非典”疫情仍在蔓延的情況下,恰是衛生部率先提出了“有效控制”的説法,製造了一條嚴重失實的“誤導資訊”,當時大多數媒體都避免不了被誤導,也很難做到不誤導他人。

  當然,毛群安主任認為,被列入“黑名單”的媒體記者在主觀上是有意的。耐人尋味的是,有意和無意的區分標準在哪,恐怕只在衛生部門官員的主觀好惡上,説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歪曲事實進而迷惑公眾的算是“有意誤導”,忠於事實但觸及了部門利益的也許還會被認定為“有意誤導”。

  不可否認,當前確實有媒體記者無視職業道德,炮製虛假新聞,謀求不當利益。衛生部門可能也曾深受其害,但這絕不能成為建立媒體記者“黑名單”的理由。如果遇到失竊,正常的人都會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而不是以個人的制裁手段取代執法部門的正當程式。對於製造虛假新聞的記者和媒體,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有明文的處理辦法,衛生部門如果越俎代庖就跨越了權力的邊界。即便衛生部門不滿意行政處罰結果,還可以通過法律解決糾紛。任何一級政府部門新聞發言人都有發佈權威資訊、闡述部門觀點、接受記者採訪的職責,卻沒有建立“黑名單”、封殺記者的權力,否則便是自我擴權,試圖以此壓制輿論監督。新聞出版總署新修訂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記者的合法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黑名單”制度與此內容顯然是相背的。

  對抗錯誤資訊,最好的方式莫過於盡最大可能地公開真實資訊。要知道,和“封鎖墻”。在現代社會,只要資訊不被人為地封鎖,公眾並不會那麼容易被誤導,希望衛生部新聞宣傳部門把更多的精力用於資訊公開,而不是與新聞媒體的角力。(沙元森)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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