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院護士郭俊梅因不滿獎金分配而陳情,醫院請醫師假扮工會領導和她談話,並將談話內容寫入病歷,將她診斷為偏執性精神病。郭俊梅維權勝訴,但法院判診斷醫師無責,法官希望郭俊梅“不要得理不饒人”。(5月10日 《南方都市報》)
“陳情=精神病”,這個荒誕的等式,不久前曾在徐武身上演繹,掀起輿論場裏的譁然大波,而今又成為郭俊梅的生活劫難。“被精神病”的複製,令人唏噓之餘,更添幾分心酸。
“徐武事件”中,“飛越瘋人院”、跨省追捕等元素,讓它極具轟動效應,堪被載入法治史冊。強權肆無忌憚,權利弱不禁風,法治殘缺成“透風的墻”,都繪製出正義消泯的灰色圖像,讓人深感風霜凜冽,脊骨發涼。企業強權之手的亂伸,與權利申訴之艱“交相輝映”,投射出權利屏障的孱弱,法治文明的黯淡。
郭俊梅的遭遇,儘管少了些波折、苦難、悲情,可權利被侵的底色卻如出一轍。她因切身利益受損,而尋求工會救濟,以期權利救濟。誰曾料,陳情非但沒能轉化為維權成果,還淪為“被精神病”的依據。醫院自行做主,給郭俊梅筐上了“精神病”的帽子。“人刀俎,我魚肉”的情勢對比,在醫院的利益主宰下,直接演變成她的個體悲劇。
幸而,郭俊梅少了被拘禁之災,她的奮力維權,借助法治途徑,終於有了讓人欣慰的“回音”,勝訴就像是強效的漂白劑,蕩滌了“污名化”的穢跡。醫院利用“精神病”之名的隱性打擊,也只能止于“敗訴”。可個人的“脫險”,並沒折現為正義陽光的高照:診斷醫師竟逍遙法外,無需擔責;對院方的懲罰,絲毫沒有;連法官都搬出“知足常樂”的哲學,勸誡郭俊梅見好就收,仿佛“維權到底”就是得寸見尺式的惡行。
討來名譽,“病帽”難摘,郭俊梅的維權“成功”註定要打上折扣。她贏得名譽權,只是源於醫院強行診斷的程式草率;至於“精神病患者”的鑒定結果,則揮之不去。而一旦被收治,她也就成了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基本權利都瀕臨失去的風險。“被精神病”儼如殺人不見血的利刃,隨時能切割自主權、表達權等。
癥結所在,仍在於裁量標準的“獨家性”、第三方監督的缺失。在精神病鑒定上,醫師説法成了精神病有無的決定性憑據,哪怕鑒定的隨意性、傾向性再強,哪怕“病人”看起來再正常,只要醫師鑒定合乎程式,診斷結果就不容置疑。醫師的“一言堂”,在問責薄弱、制衡欠缺的催化下,尤為可怕,極易淪為利益教唆下的“幫兇”。
而第三方監督的缺位,則讓“無病辯護”成了幻想,亂安“病帽”氾濫成災。正如精神病領域的資深律師黃雪濤説的,設立由精神病專家和公眾參與的多元化委員會,組成第三方的評估力量,才能逐漸消弭醫學裁量和公眾判斷的錯位,及時糾偏,維權人權。有了不受私利掣肘的監督者,精神病鑒定才會回歸科學、謹嚴。
消弭“被精神病”之痛,鑒定尺度和制度化救濟的“補漏”,必不可少。醫師再隨性妄為,在“限權”和“加大問責砝碼”兩重緊箍咒下,也會小心翼翼;而密不透風的監督,也會防範權力濫用,在公民權利淪陷時,或許是權利救贖的那根救命稻草。
法治文明,容不下權利被蠶食的悲愴。只有拿“獨家裁量”開刀,“被精神病”才會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