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師妹”可以錯,法律錯不得

時間:2011-04-06 15:53   來源:錢江晚報

  “我要是他((指藥家鑫)我也捅……怎麼沒想著受害人(被藥家鑫用刀捅死的女工張妙)當時不要臉來著,記車牌?”説這話的,是藥家鑫的同門師妹李穎。據《南方日報》昨日報道,4月1日下午2時28分許,網友“billkds”在其微博上貼出李穎在網上留言的截圖。消息一齣,網友們紛紛留言指責,稱其“心理問題極大”。記者昨日根據微博截圖,查詢到了該名西安音樂學院的學生李穎。在其主頁上記者發現,李穎的個人簽名已改為“其實不是逃避,我一直都在道歉,給每一個罵我的人,我也知道自己確實過分,不應該説這樣的話,也真心希望大家能原諒我,我真的錯了!”

  教育學專家王建軍認為,現在許多大學都只強調了知識的傳授,而忽視了對於學生人格的培養。教育學專家張敏強感嘆“太糟糕了,太可怕了”。確實,一個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會説出明顯是反生命、反人性、反道德的話語來,教育的失敗肯定是一個重要原因。

  但是,李穎為什麼會説出她自己也承認“確實過分”的話來?——李穎應該不會故意挑戰社會的主流道德觀,很可能是在為自己的同學藥家鑫打抱不平。即使是極端的、反道德的言論,從一個人嘴裏説出來時,總是有特定的語境的,總是跟個人身份、與當事人的關係、具體的環境等因素結合在一起的。我們反思這類事件中教育的失敗,如果僅僅是局限于抽象的理念,而不去尋找某種理念的孕育、成形直至表達的機制與路徑,對教育的改革、改變,很可能無從著手。

  在受害者和公眾眼裏,藥家鑫是“兇手”,但是,對李穎(或許還有李穎的一些同學)來説,藥家鑫是“同學”;其“兇手”身份,對李穎們來説比較淡漠和遙遠;與之類似,被害者張妙,對李穎們來説,是比“同學關係”距離更遠的一個“他者”。身份的異同,感情的親疏,是不是影響道德判斷的因素之一?

  3月23日,藥家鑫案在西安中院開庭審理,現場有500名旁聽人,其中400人是西安音樂學院的學生,藥家鑫的同學。據報道,在庭審現場,旁聽人都收到了一份“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就兩個問題徵求旁聽人意見:您認為對藥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您對旁聽案件庭審情況的具體做法和建議?

  據稱,“西安中院通過聽取旁聽公民對案件審理程式、量刑的意見,可以使合議庭在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參考調查問卷結果,確保最終的判決更加公平公正。”但是,藥家鑫的同學有近400人參加旁聽,剩下的旁聽名額,全部給了受害人張妙的親友,也只有100人左右。如果要講公平,雙方旁聽人數的基本相當,是最基本的前提。當然,不是説西安音樂學院的近400名同學會無一例外地支援藥家鑫,但法庭應該預防這種結果。

  在庭審中,為藥家鑫行兇致死開脫的呼聲很高。撞了人後怕“農村人很難纏”——理智地、目的明確的行兇,被説成是“激情殺人”,這些因素,很難不影響旁聽者的立場。我們無從知道李穎是否參加了旁聽,但是,哪怕沒有參加旁聽,以特殊時機校園裏的特殊氣氛,並不影響她從其他同學那裏了解庭審現場的資訊,從而作出自己的判斷與表達。

  好在,對藥家鑫一案以及相關道德、法律問題,各種不同的觀點、立場,都有表達的機會,有討論的空間。真實與公開,是最好的解毒劑。道德觀念的差異、立場的不同並不可怕,只要確保表達的真實,確保表達機會的公平,公眾就能在討論、爭議中廓清認識。我們不贊同李穎的觀點,但李穎和我們一樣有表達權;在某種意義上,是我們的對立者給了我們表達的機會。

  李穎錯了,因為她用自己特殊的角度去看待這一事件,聽到了錯的觀點後,才能更清楚地知道什麼是對的。錯誤和正確,只有充分得到了表達,公平公正地得到了聽取,才能得出真理。李穎可以錯,法律錯不得。(戎國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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