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藥家鑫,還有誰病了

時間:2011-04-01 14:02   來源:紅網
  藥家鑫很容易讓人想到“要加薪”,可惜家境殷實的藥家鑫加不了薪,卻給一個無辜的女子張妙一車頭又加了八刀,張妙走了,留下一個還在吃奶的孩子躺在父親的懷裏吃著奶,他不知道自己的母親已經被人殺了。辯護律師説這屬於激情殺人,很富有激情的樣子。

    很少允許旁聽的法庭一下子涌進幾百人,有學生、有藥家鑫的鄰居還有CC家的TV,不知道這是法律的進步還是對殷實家境的讓步,這很詭異。

    幾百學生拿著四份請願書,一臉的沉痛和悲憤,瓊瑤式的煽情手法,講述了藥家鑫是多麼好的孩子。場面感人卻很幽默,不知道實情的人,會以為藥家鑫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幾百大學生以為是拯救一個無辜的孩子,抱著自己就是救世主的意念,其實,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因為他們已經分不清是非。

    CC家的TV又法制教育了一把,把藥家鑫從小所取得優異成績一遍又一遍的羅列一番,總結出一個結論:藥家鑫是個好孩子,張妙是受害者,藥家鑫也是受害者。還給出了證明這個觀點的種種理由。最後,專家像歷次這樣的案件一樣,代表著人民出來説了很多不屬於人類的話,將是非的判斷引到是不是該死刑上來。

    律師接受委託應該替僱主負責,這是職業道德,沒有錯。但是,一切職業道德都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礎之上,在這裡提人性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把人撞了,再補上八刀,還有什麼人性可言。律師所謂的激情殺人本是指,並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我想藥家鑫自己對比一下上面這些後,自己都找不到激情殺人的依據,律師找到了。律師為了藥,找到了病。

    不要拿辛普森案件中的律師來説事,這很可笑。辛普森案是建立在有公正的法律、法官,講究的是證據;而我們行政大於法律的情況下,證據抵不上基本的良知有用,良知一偏離就會硬著頭皮弄出個激情殺人來。不服?請問有何證據呢!

    我在懷疑這幾百學生甚至有一部分根本就不認識藥家鑫,不知道來的目的是真的想拯救藥家鑫,還是加了薪才來的,還是為了下次要加薪。在這裡討論以暴制暴的錯誤性是不對的,不知道他們想沒想過他們眼中的好同學藥家鑫把人撞了,還要補上幾刀,他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暴制不暴。不講法律,只講道理,他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這一點簡單的道理,大學生應該明白。

    CC家的TV很給力,給大家上了一次很生動的法制教育課,成功的引導大家走向文明的道路,一個要去除死刑的科教宣傳片。媒體很跟風,在一次次報道中,藥家鑫成了陽光燦爛的好青年,只是一時失足。多可怕啊,一時失足,可是這一時失足別人命沒了、家庭毀了。這是不是在教育大家,只要平時是個好孩子、好學生、好同志,就可以一時失足呢?

    好吧,我承認藥家鑫失足了,可是那些打著旗號拯救失足青年、抵制以暴制暴的救世主們呢,大家沒有失足,卻直接病了,病的不輕,正在討論著藥家鑫死與不死,卻失去了最起碼的是非觀,一如過去的歷史。[作者:李立君]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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