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社局發佈《關於調整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大幅提高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水準,升幅高達50%至108%,最高的超過一倍(7月24日《人民日報》)。
在城鎮居民收入增幅有限的背景下,廣州市為何要大幅提高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水準,少則提高一半,多則提高一倍多?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這樣做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廣州市居民醫保基金已出現收不抵支,亟須通過調整籌資標準加以解決”。
去年,廣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缺口近2億元,醫保資金正常運轉出現困難。出臺規定開闢醫保資金來源,顯得必要。但大幅調高醫保個人籌資標準,超出了城鎮居民承受能力,所以提高保費消息一齣,立即引起全城熱議。部分市民表示,正在評估繳費壓力決定是否退保。
在廣州市,目前城鎮居民的年收入增幅為百分之十幾,有的還到不了這個增幅。若醫保繳費標準與此不同步,“特立獨行”地狂增50%至108%,城鎮居民不僅在交費能力上難以承受,在交費心理上也會難以承受。
開闢醫保資金來源,並非只有大幅提高居民繳費標準一條路,而要多管齊下。廣州市現有參保登記人數為258萬人,而實際參保繳費人數只有138萬人。那麼,另外120萬人為何只登記而沒繳醫保費?這其中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是否也要像企業員工一樣,按照規定繳納醫保資金?否則對正常繳費的一般城鎮居民將極為不公。
醫保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主要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既然個人升幅為50%至108%,那麼單位繳納幅度就也應如此。既然醫保資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面對資金缺口,政府部門就該責無旁貸,動用財政資金填補。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財政資金使用的原則。加大財政資金對醫保資金的投入,這是應有之義,完全符合財政資金的本性。
《關於調整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還處於徵求意見期間,降低居民繳費標準還有一定迴旋餘地。人社部門應該充分聽取居民意見,尊重民願,即使還是要提高居民醫保繳費標準,那也不能超過其平均工資增幅。餘下缺口部分,應有單位和財政填補。同時還要作出規定,醫療單位務必節約使用醫保資金,讓有限的醫保資金髮揮最大作用,逐步縮小醫保資金不足的缺口。(張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