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2011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佈,在被選中評價的300家企業中,有26企業得分是0分甚至是負分。在這26家企業中,外資企業共有19家。(本報今日19版報道)
僅從字面上看,無疑會得出國企和民企比外企更具社會責任的結論。可是,按照課題組的説法,在19家得分是0甚至負分的外資企業中,有16家是因為課題組沒有找到該企業任何有關社會責任方面的資訊。但是,找不到相關資訊,並不代表企業沒有相關資訊。那麼,為什麼這些外企不願意披露社會責任資訊,是其不想承擔社會責任而沒有相關資訊,還是不願意披露相關資訊?
如果一套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對於企業缺乏必要的激勵作用,或者説在這套評價體系之下其得分高低對其經濟利益的獲取不會産生影響,其沒有相應的行動或者不願意披露資訊,就是很正常的一種現象。
社科院發佈的社會責任評價報告能夠起到這樣的激勵作用嗎?説實話,我一點都不樂觀。因為消費者在消費時,不可能把選擇的標準首先放在“企業的社會責任高不高”上,而是依據企業生産的産品品質是否過關、是否物美價廉等條件。一個品質過硬的品牌,如果僅靠産品品質就可以“獨步市場”,它肯定不會有用“社會責任牌”去贏得市場的動力。
洋品牌在國內有這樣的競爭壓力嗎?顯然沒有。雖然洋品牌在國內時不時被曝光出一些“問題事件”,但平心而論,這些問題很多時候只是達不到“好的標準”,而不是像一些國內品牌一樣“差到你無法想像”。作為一個消費者,究竟是選擇一個不那麼好的品牌,還是選擇一個可能差得讓你損失慘重的品牌呢?這答案,國産奶粉相比於時不時被曝光出問題的洋奶粉在市場競爭中屢屢敗下陣來中,就已顯而易見。
在一個企業不需要打社會責任牌就能夠打贏競爭戰的市場中,你的社會責任評價標準做得再好、聲勢再大,也起不到任何實質性的作用,很有可能就變成純粹的“概念遊戲”。當然,這主要不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佈者本身的過錯,而是我們市場規範的悲哀。在一個侏儒成群的環境中,一個普通個頭的人憑藉身高就已經可以玉樹臨風,他還有必要進行“包裝策劃”來提升自己的“形象競爭力”嗎?
還是李陽偉博士在《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佈會上説得好,“企業之所以會表現出的行為是負責任還是不負責任,歸根到底是制度安排的結果,這種制度安排絕對不僅僅是企業自身所能完成的。”這也正如德魯克講過的,一個失敗的社會怎麼會有成功的組織。而我套用這句話要説的是,一個連底線約束都做不到的市場中,怎麼能有管用的社會責任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