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哺乳,管理部門別一聲不吭

時間:2015-12-02 15:00   來源:法制日報

  現在,受到傷害的當事夫婦準備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從目前的情況看,拍照者的行為確實傷害了那位母親的權利

  數日前,一位母親在北京地鐵上哺乳被拍照發到微博,並被“北京往事網站”官微批為“裸露性器官”,引發爭議。11月30日,當事母親稱此事已對其生活造成困擾,其丈夫準備打官司維權。拍照博主在被網友聲討後終於道歉:“我應該理解那位媽媽的行為,再次説聲對不起。”(12月1日《華商報》)

  年輕的父母帶著3個多月大的女兒去醫院看病返回,因孩子有吐奶習慣,不能喂太飽,地鐵上孩子又哭鬧起來,母親迫不得已進行哺乳,這本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卻被人偷拍下來傳到網上,並不懷好意地稱之為“裸露性器官”。如此齷齪的舉措,怎能不引發公眾的強烈批評和抗議?甚至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也關注到此事,發微博稱“母乳是寶寶最自然健康的完美食物,不可替代。按需餵養,第一時間進行母乳餵養是每一位哺乳媽媽和寶寶的權利,包括在公共場所。全社會應為母乳餵養提供更多支援”。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面前,“北京往事網站”刪除了微博內容,曾經態度強硬的拍照者也終於發微博道歉,北京一地鐵運營公司負責人表示,不會干涉車廂內哺乳女性。不過,令人倍感蹊蹺的是,面對這起激起公憤的“地鐵哺乳”事件,雖然坊間議論紛紛,多個公益組織關注此事,但相關公共管理部門卻一聲不吭,好像這事與其沒有一點關係似的。

  果真如此嗎?顯然不是。現在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是,支援母親當眾哺乳;我國雖沒有明確對此進行立法,但實際上是默認這一點的。道理很簡單,無論是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北京地鐵公司自行發佈的乘客守則,還是其他城市出臺的類似規定,都沒有針對女性在地鐵裏哺乳的規定,按照“法無禁止即允許”的原則,母親完全可以當眾給孩子哺乳。既然默許母親在地鐵上進行哺乳,那麼公共管理部門就有義務要求地鐵公司給需要哺乳的母親提供必要的人性關愛,比如用布簾設立簡易的“哺乳專座”等,以保護媽媽們的隱私和尊嚴。最起碼,在“地鐵哺乳”這一重大公共事件面前,管理部門應該站出來表個態,並提醒地鐵運營公司今後應盡可能採取一些措施來解決哺乳者的尷尬。可令人倍感遺憾的是,公共管理部門卻失聲了。

  現在,受到傷害的當事夫婦準備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對此,我們舉雙手錶示支援。因為從目前的情況看,拍照者的行為確實傷害了那位母親的權利,讓始作俑者與炒作者為自己的侵權行為埋單,理所當然;與此同時,如果此事真能進入司法程式,不管結果如何,都能引發人們更深層次的思考,並引以為戒,給予在公共場合哺乳的母親最起碼的尊重。不過,我們在關注“地鐵哺乳”事件下一步如何發展的同時,更期望公共管理部門能打破先前的沉默,要求地鐵管理方能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來關愛需要哺乳的母親,從而給這一事件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當然,如果能出臺規定,要求所有公共交通設施都設立“哺乳專座”或“哺乳室”,那就更好。(吳應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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