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是個系統工程,在完善巡視工作的同時,還要在強化同級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上下功夫,在法制化治理上下功夫,在強化群眾自下而上的監督上下功夫。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新條例把巡視工作放到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加以把握,闡明瞭新時期巡視工作的原則定位、指導思想、目標要求、範圍內容和方式許可權。旨在加強黨內監督,提高巡視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水準,依法依規開展巡視。最終通過巡視工作加強黨的建設,加大反腐力度,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水準。
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由來已久,但進入公眾的視野卻是在十八大之後。十八大之後形成的高壓反腐的態勢,以及反腐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巨大影響,巡視工作功不可沒,很多“大老虎”都是由巡視工作發現線索進而落馬的。這讓巡視工作進入公眾視野,又被公眾給予更高的期望。也正是如此,巡視工作才有完善的必要,不斷提高制度化、規範化水準,使得這一反腐利器更加鋒利,有力地打擊腐敗,凈化黨風政風,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於反腐工作的期待,恢復公眾對於黨風政風的信心,同時也保證巡視工作本身不會“劍走偏鋒”。
巡視工作之所以成為反腐利器,與其本身的特點息息相關。其一,巡視組具有獨立性。巡視組是“空降”,與巡視對象沒有關係,特別是沒有利益勾連和人情往來,因此就能夠獨立地、嚴格地、客觀地對相關事務進行調查,從而容易發現問題。其二,巡視組具有權威性,巡視組經上級紀委授權,有充分的權威調動各種資源進行調查。
我們注意到,新條例對巡視工作的完善,也是著力強化這兩個方面的特點。比如説規範了巡視工作的機構建設,將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係由“指導”變為“領導”,無不都是在強化巡視機構的權威,加強巡視工作的力量。而組長不固定、一次一授權等規定,又是在強化巡視機構的獨立性。基於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新條例必將發揮更大的威力。
而今後巡視工作的完善,也需要繼續在獨立性和權威性兩個方面做文章。目前中央巡視組到各地方、各部門巡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相比之下,各地方、各部門的巡視機構巡視下級單位,效果就不盡如人意。原因就在於獨立性不強,權威性不夠。那麼能不能借鑒中國古代的回避制度,跨地區、跨部門進行巡視呢?也就是説,由A省對於B省的市、縣進行巡視,C部門對於B部門下屬單位巡視。地方(省)與部門之間也可以相互巡視。總之,這一方面的思路還要打開,措施還要創新,將巡視工作的效能最大化。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巡視工作的優勢,恰恰又是巡視工作的劣勢。“空降”最大限度地隔斷了巡視機構與巡視對象的聯繫,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對被巡視地區和部門實際情況的隔膜,對巡視工作和反腐工作造成困難。黨風廉政建設是個系統工程,在完善巡視工作的同時,還要在強化同級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上下功夫,在法制化治理上下功夫。同時,也要打一場人民戰爭,強化群眾自下而上的監督,多管齊下,黨風廉政建設才能取得根本性的成效。(周雲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