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交色狼,我們有責任斷喝一聲

時間:2015-08-13 11:19   來源:京華時報

  對公交色狼,既要喊,更需“打”。在訴諸法律的同時,女性更需要學會自我保護,被騷擾時不忍氣吞聲,車上乘客也應及時出手,司乘人員更要積極履職。

  一個長相斯文、內心猥瑣的年輕男子,在鄭州一輛公交車上連續騷擾4名女孩。整個過程中,4名女孩和車上乘客無人出聲。有人分析:“幾個女孩年紀都比較小,可能被嚇住了。”

  目前,尚無法認定車上乘客有沒有出聲,以及為何沒有出聲。因此,不宜朝乘客吐道德口水。可是,被騷擾的4名女孩為何無一齣聲?稍加推敲不外乎三點原因,一是不敢,身單力薄無法與對方抗衡;二是不願意,比如怕丟人;三是不以為意,認為此事不值得聲張。如果第一個女孩被騷擾後就大聲喊出來,這個色狼就不可能繼續騷擾他人。

  也許做道德判官很容易,不是當事人不知當時的微妙處境,鼓勵別人冒險也有失厚道。但是,根據專家觀點和類似受害者的經驗可知,被騷擾時一定要大聲喊出來。比如有網友稱:“有次坐大巴車,一上車就有人動手動腳,我大喊一聲,色狼你幹嗎,大家都回頭看他。”在公開場合騷擾女性,色狼也是心虛的。受害者一旦喊叫,動員其他乘客幫忙,該出手就出手,該報警就報警,特別是公交司機發現情況後及時履行責任,色狼就逃不了。

  好人不沉默,壞人難囂張。美國著名女詩人狄金森有一句名詩:“如果我能使一顆心免於哀傷,我就不虛此生;如果我能解除一個生命的痛苦,平息一種酸辛,幫助一隻昏厥的知更鳥,重新回到巢中,我就不虛此生。”對待他人的不幸,我們不能背過臉。面對女生被騷擾,我們也有責任斷喝一聲。

  當然,更應該反思的是,每逢夏季類似騷擾事件為何就會多起來?生活中確有一些病態和變態的人,一些不恥之人,可是在公共場合欲行不軌,已涉嫌違法,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猥褻他人,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手段惡劣,比如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制猥褻女性,則涉嫌觸犯刑法中的“強制猥褻婦女罪”。問題是,如何取證、固定證據是個難題,如何界定猥褻與暴力猥褻也不容易,這就導致一些色狼有恃無恐。

  對公交色狼,既要喊,更需“打”。在訴諸法律的同時,女性更需要學會自我保護,被騷擾時不忍氣吞聲,車上乘客也應及時出手,司乘人員更要積極履職,讓色狼伸手即被捉,如此,對其他意圖不軌者也是個警告。(王石川)

編輯:陸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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