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讓“僵屍肉”遠離我們的餐桌
“僵屍肉”的消息上周被公佈出來後,立馬引起各方驚嘆與熱議。海關總署查處走私凍品貨價超30億元,其中包括凍雞翅、凍牛肉等副産品10余萬噸,甚至有超過四十年的陳年“僵屍肉”,它們悄無聲息地出現在宵夜攤、餐廳。“僵屍肉”多為國外替換的戰略儲備物資,流向二三線城市的小餐館。更令人擔憂的是,“僵屍肉”還面臨肉齡檢測難,無法判斷出實際存放年限。(《新京報》6月30日)
去年9月,廣西防城海關緝私分局聯合防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集中銷毀1000余噸涉嫌走私的凍品,案值約1000萬元,銷毀的涉嫌走私凍品包括雞爪、雞腎、牛肉、牛肚、豬腳等。沒想到,時隔一年,“僵屍肉”不但沒有銷聲匿跡,反而愈演愈烈。如果不加大打擊力度,不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恐怕我們餐桌上的“僵屍肉”仍難絕跡。
進口這種“僵屍肉”涉嫌多個罪名,如果逃避海關監管,係走私入境的,首先是涉嫌逃脫關稅、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如果“僵屍肉”經檢測不符合安全標準,那相關人員就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如果“僵屍肉”是有毒、有害的,那相關人員就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目前對於這些進口並出售“僵屍肉”的犯罪分子,並非無法可依,而是執法不夠嚴厲,必須加大執法力度,讓他們無逢可鑽。
有些“僵屍肉”是通過海關正規渠道進入國內的,堂而皇之地蓋上了海關檢疫的標誌,那麼,這就有可能是海關或商檢人員或者放縱,或者因工作失職而導致的。相對應的,海關人員就涉嫌放縱走私罪,商檢人員就可能涉嫌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僵屍肉”大搖大擺地被銷售,主要在於國內的市場監管不力,有些沒有相關檢驗標誌卻公然銷售,有些則可能勾結檢驗人員隨意蓋章並銷售,還有些則可能是檢驗人員馬虎了事,沒有認真檢測就蓋章放行。那麼,相關公職人員就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甚至受賄罪。雖然“僵屍肉”肉齡具有檢測難的特點,但它們是否腐敗變質、是否細菌超標、是否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這些還是能檢測出來的,公職人員並不能據此卸責。
而那些購買“僵屍肉”給消費者吃的小餐館,他們可能並不清楚這些“僵屍肉”從何處來,也不知道有什麼危害,按照現行法律很難治罪。但這些“僵屍肉”就是經由他們的手最終流向了消費者,危害了公眾身心健康,那麼,就應當考慮修改法律或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於那些通過不正規渠道進貨、沒有相關檢驗標誌,並且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肉類,經過檢測是“僵屍肉”的,就可以推定其經營者為“明知”,對其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治罪。
只有嚴厲打擊鋌而走險的違法犯罪分子,堵塞法律漏洞,並且嚴懲瀆職、失職的公職人員,“僵屍肉”才能遠離我們的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