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民意作“副駕”,機動車限行更平穩

時間:2015-06-29 14:00   來源:新華網

  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在修法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了第二次審議。相比去年年底的第一審版本,大氣法二審版本新增23條條款,其中包括“鼓勵機動車停車三分鐘熄火”、“機動車限行需徵求公眾意見”等內容。

  在緩解交通擁堵、改善大氣環境的壓力下,採取機動車限行措施的城市越來越多了,在一些大城市,不同類型的限行甚至成了常態,而在持續重污染環境下,或遇有一些大型活動、特殊活動時,不少中小城市也限行了。儘管機動車限行具有明顯的環境公益目的,得到了很多人的贊同,但由於限行影響了有車一族的車輛使用權,給有車一族帶來了不便,因而,限行也遭到了一些人的質疑和反對。

  機動車限行之所以引發了爭議,主要原因是各地政府在採取限行措施的過程中,習慣於行政主導,習慣於以我為主,習慣於發號施令,想限就限,想什麼時候限就什麼時候限,想怎麼限就怎麼限,漠視、忽視了民意,使限行成了單方行動,使民眾成了被動的接受者和執行者。如果各地政府在限行之前徵求一下民意,與民眾有一個商量的過程,那麼,政府的意志和民眾的意見就能夠有效勾兌,政府便能夠找準有關機動車限行的公共利益、群體利益、個人利益的契合點,全社會對於限行的聲音也就能夠趨於統一。

  政府針對機動車限行徵求民意是對民意的尊重,也是對民眾財産權的尊重,體現出開明的態度,體現出現代公共治理理念,體現出法治精神。限行徵求民意、吸納民意,就把原來的政府單方限行變成了政府和民眾的雙方限行,就讓民眾由過去的被動執行者變成主動的參與者甚至決定者。民眾會增強限行的責任意識和積極性,對限行更加理解和支援,把限行作為一種自覺的義務,如此,限行就少了很多阻力,就多了很多動力,就會事半功倍,就會取得更好的效果。

  有了民意給政府作“副駕”,政府在制定機動車限行的決策時,民意便可以幫政府“導航”,幫政府觀察輿論的“路況”,向政府發出“可行性提示”“問題提示”,擴大政府的“視野”,緩解政府的“疲勞”,避免政府過於武斷狹隘任性,使政府更加清醒,更加理性,更加專注,使機動車限行在法治軌道內運作的更加合理,更加平穩。

  筆者給有關“機動車限行需徵求公眾意見”的修法動議點讚。希望立法部門在明確此項法律原則的基礎上,制定更具體的實施細則,使限行徵求民意更具可操作性,把限行徵求民意真正落到實處。(李英鋒)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