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拍車牌的手續費該不該收

時間:2015-06-12 10:41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華東政法大學4位大學生狀告上海國際商品拍賣有限公司(簡稱“國拍行”),質疑上海車牌拍賣過程中拍賣公司收取100元手續費的合法性問題,引起廣泛關注。訴訟團隊成員接受採訪時透露,1月23日,黃浦區人民法院民庭正式立案,3月上旬,黃浦法院曾就該案進行了調解,但由于雙方未達成共識,調解不成功。目前,四位訴訟學生正等待著該案的正式開庭。(《新聞晨報》6月11日)

  應當說,相對于上海車牌拍賣額的大數字,每次參與拍賣車牌的競拍者向拍賣公司繳納100元手續費(服務費),可謂小意思。但也正因如此,對華政四位學子的較真精神更應該給予肯定和鼓勵。

  眾所周知,上海市實施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管理和車牌拍賣制度,是上海市政府進行車輛控制、保障上海市區車輛合理增長等的一項重要舉措。換句話說,不管是上海市進行非營業性客車額度制定,還是具體的拍賣公司的車牌拍賣活動,都應該是上海市政府的一項行政活動的必要延續。

  而行政活動所需的經費,是應該由財政埋單的,而非被管理對象付費。這就好比此前人們一直爭議較大的交警執法扣押違法車輛于相關停車場,卻要車主付停車費一樣,在引發巨大爭議後,被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明確為不合理被叫停。這里的停車費和拍賣公司收取的100元手續費(服務費),本質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即便這項費用拍賣公司應該收,也只能是向政府等委托拍賣車牌的部門追要,而不能直接向競拍人收取。

  再退一步講,即便這樣的費用需競拍人支付,但每次100元的收費標準是否合理?這顯然與拍賣公司的強勢地位有關。其強勢地位的形成,一個直接原因就是上海市有關部門長期委托一個拍賣公司(國拍行),從而形成實際上的壟斷。

  因此,在直接起訴收費不合理的上海“國拍行”的同時,還可以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較真,要求其公布競拍車牌者繳納100元競拍服務費的依據和合理性,以及長期固定選取“國拍行”這一車牌拍賣服務機構的理由。(余明輝)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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