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這些年下來,整個社會的醫患關係正在得到艱難的修復,但一次血淋淋的傷害就很可能讓雙方關係“一夜回到解放前”
最高人民法院5月26日通報,去年一年全國共審結暴力殺醫、傷醫等犯罪案件155件,並表態: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有人說,殺醫、傷醫頻現,根源還是在醫患矛盾上,想要徹底解決問題,靠重判、嚴懲怕是還不夠。
此話不假,如果醫患矛盾不化解,雙方心結打不開,一旦出現事故糾紛,所謂的暴力“復仇”劇還會上演。
但法律的懲戒作用決不可忽視。它為醫患關係築起了最後一道防線,也是整個社會的底線。雖是事後追責,但意義深遠。依法嚴懲殺醫、傷醫兇手,既是糾正某些“人死了還不讓鬧”“殺醫情有可原”的偏頗之論,對社會形成輿論引導作用,也是對醫患關係起到保護乃至約束彼此的作用。
醫患雙方本來有著共同的目標,應當相互信任,並肩與疾病作戰。從患者角度要認識到,頑疾的治療需要一定的療程,很難一夕之間立刻痊愈,而一旦發生醫患矛盾糾紛,應當選擇適當渠道理性解決,而絕不能動輒出拳頭、動刀子訴諸暴力,否則害人害己。對醫療機構來說,醫療糾紛要早發現、早解決,暢通投訴和糾紛解決渠道,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可喜的是,在化解矛盾上,不少釜底抽薪的機制已經建立。比如破除以藥補醫,公立醫院逐步回歸公益的本質,醫生不靠賣藥做檢查掙錢,患者看病不怕被坑,彼此的不信任乃至敵對情緒自然會減少一分。
還比如推進分級診療,不再大病小病都扎堆三甲醫院,醫生給每個患者診療的時間大大增加,患者不再排隊好幾天、看病五分鐘,覺得自己受到了重視、得到了關懷,怨言自然就少了。
破壞容易建設難。醫改這些年下來,整個社會的醫患關係正在得到艱難的修復,但一次血淋淋的傷害就很可能讓雙方關係“一夜回到解放前”,最終導致醫生人人自危、只求平安下班,醫療診治偏向保守,願意從事這份職業的人越來越少……這樣的代價我們承受不起啊。從這個意義上看,依法嚴懲傷醫殺醫更顯其必要性。(雅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