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就等警察來”令誰蒙羞

時間:2015-05-18 13:26   來源:新京報

  李某的遭遇也再次提醒普通公眾,我們很可能無法逃脫權力濫用之下的恐懼——使公民被納入警方視野的,或許僅僅因為我公民和嫌犯同名,或許只是因為公民同嫌犯之間存在某種非常偶然的巧合。

  大連小夥李某這兩天在微信朋友圈火了。他向杭州媒體抱怨,每次出差住酒店當地的屬地派出所就會來找他,將他帶走,原因是他與一販毒者同名。以至于媒體報道後,杭州警方信誓旦旦稱,沒搞錯,李某就是個“毒販”,李某因此被媒體冠以“影帝”之名。昨天,大連警方又還了李某的清白,李某被錯錄的個人信息終被警方刪除,整起事件可謂一波三折。

  成為被警方錯誤“關照”的對象,李某不是第一個。這幕荒誕劇實則暴露出一些地方司法的尷尬,比如,有些基層民警責任心不強,基層警方糾錯機制滯後而低效,以及被基層警方違法執法侵害的公民面臨維權困境等等。李某信息被大連警方錯錄,他之前就找過大連警方處理,大連警方也承認弄錯,但一直拖著不處理。這次杭州警方同樣擺了個烏龍,可謂一錯再錯。

  而李某的遭遇也再次提醒普通公眾,我們很可能無法逃脫權力濫用之下的恐懼——使公民被納入警方視野的,或許僅僅因為我公民和嫌犯同名,或許只是因為公民同嫌犯之間存在某種非常偶然的巧合。而當事者能夠抗辯警方錯誤“關照”的辦法,在現實中好像不多。如果你要抗辯“憑什麼抓我?”得到的回應可能是,“你自己做過什麼你自己知道”。諸如“老實交代”之類的首次訊問,實則建立在強調懲罰犯罪甚于保障人權的“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之下。長期以來,國內司法界對西學東漸中的“被告人中心主義”有著諸多不解。

  這在我們這個千百年來一直念叨著“人性本善”的國度來說,著實難以理解。不少國人都有這樣的想法:我一輩子老老實實做法律之下的順民,我管它什麼“惡人的權利”!但,所謂天降橫禍。有時,災難並不取決于你惹不惹它,而是它來不來找你,比如李某的不幸遭遇。而這樣的不幸本來可以輕易地借助于制度來避免。

  之所以要從被追訴人出發,去保障這“惡人的權利”,其中的道理就在于:我們生活在一個國家,總無法控制自己不成為嫌疑人甚至被告人,如果沒有對“被打擊者”的保護,怎麼能夠讓清白者脫罪,讓有冤者昭雪?當然,李某現已經恢復了清白之身,他被大連警方“誤錄”的信息也已被刪除。

  但又要看到,這樣的結果是媒體深度介入,輿情持續發酵的結果。如果沒有這一幕三折,李某還能得到一句“道歉”嗎?答案是:不敢樂觀。實際上,李某的“開房等警察來抓”已經持續了一年多。以至于一年多來,他已養成習慣,每到一地,一入住酒店後就在客房里等警察來。如果說之前李某的信息是被誤錄,在李某三番五次證明了自己不是警方要抓的嫌犯之後,警方理當改正自己的錯誤。可是一年多愣是沒改過來。該改不改,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精神狀態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焦慮之中,這已不能叫懶政,而應叫“瀆職”了。

  對于此類事情,不應隨著個案的解決而終結,接下來應當嚴肅責任追究。這事雖然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因為低級失誤的發生,則可能令每一個公民都面臨類似的窘境。也正是因為,這可能是每一個人都可能遭遇到的,所以,這就不是小事一樁。個別警員工作中出現紕漏在所難免,關鍵是解決這些錯誤的機制要便捷、便民,不要讓民眾為個別警員的工作失誤而承擔額外的代價。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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