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察在討薪女喪命中是何“角色”?

時間:2014-12-31 08:3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背景 :深圳從29日18時開始實施汽車限購,有效期暫定5年。每年暫定指標10萬個,按月分配。其中,2萬個指標只針對電動小汽車,採用搖號方式;8萬個普通小汽車指標,50%採用搖號,50%採取競價。

  新京報發表張貴峰的觀點:此前深圳市的相關負責人曾多次公開強調並承諾,“深圳對私家車不限行不限購,將通過經濟手段來調節市民出行方式”,“如果深圳出臺這樣的政策,一定會廣泛聽取意見,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在這種背景下,“深圳限牌”政策還是猝然降臨,明顯違背了上述“言猶在耳”的政府承諾。且“突襲”得更加迅速——下午傳出消息,晚六點便開始限牌,如此言行不一的做法,讓曾對政府承諾報以充分信任的廣大市民情何以堪?此次深圳出臺的汽車限牌政策,不僅是對自身承諾的一種失信,同時事實上也是對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法治原則精神的一種“失信”。

  華商報發表曾穎的觀點:輿論對此一片譁然,當是情理之中。反對的原因,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其一,如此重大的關乎民生的決策,卻是由不需要買車的人拍腦袋決定買車人的權利,在決策機制上有巨大的漏洞和缺陷;其二,決策是在“環保”之類堂而皇之的理由下做出的,又一次以環保的名義將普通民眾的正常消費“妖魔化”——而另一方面,在許多時候,地方政府在整治對污染更嚴重但實力更強大的企業時,下刀的難度卻要大得多;其三則是指標大幅度壓縮,但“競價”名額卻大幅上升,這其中産生的潛在的“灰色利益”走向,令公眾擔憂;第四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此前不久,該市剛剛將路邊停車收費上調至每半小時10元,而且還信誓旦旦辟謠不限購。如今,收費上去了,購還是要限,反謠為真比川劇“變臉”還迅速,確實讓民眾對政府的“公信力”不敢做太深入的解讀。

  小蔣隨想:社會重視強調誠信,金融機構建立信用記錄,針對的都是當下多發的不誠信行為。一旦某人在信用上有了“污點”,在求職、貸款等諸多方面將面臨“閉門羹”。上述道理再簡單不過,可不但某些個人還在圖一時的詭詐小利,而且某些地方的管理者也沒“高明”到哪去——面對負面傳聞,一些地方行政者的“辟謠”被證偽,“撒謊”讓地方政府形象掃地;有的地方年初宣稱要為群眾辦N件實事,年底盤點卻少有兌現;至於地方政府前腳否認“限牌”,後腳“迅雷不及掩耳”翻臉不認賬,更已不止一次出現。地方管理者“耍賴”,既凸顯出“想怎麼辦就怎麼辦”的權力不受約束式傲慢,更是行政者對誠信的棄守。如果地方政府都不做誠信的表率,讓公眾情何以堪?

  太原警察在討薪女喪命中是何“角色”?

  背景 :週口女工周秀雲太原討薪死在太原龍城派出所一事引起關注。事後,龍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劉金潤稱,網上“民警腳踩女農民工頭髮”照片是有人在誤導網民。但據視頻顯示,民警確曾換腳踩女工頭髮。

  京華時報發表練洪洋的觀點:知錯認錯雖不能使時光倒流、令死者生還,至少會給死者家屬一點安慰。民警劉金潤將“民警腳踩女農民工頭髮”照片説成是利用視覺誤差“誤導網民”,對照家屬提供的視頻,到底是誰想誤導人,不言自明。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來看,這幾位農民工只是要找項目部負責人討工錢,因被保安攔在門口而發生口角和推搡。處警民警面對5名手無寸鐵的農民工,在處理這起小糾紛時,偏袒如此明顯,出手如此之重,很難説這是在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公平,而其中透露出的執法之失、暴戾之氣尤其值得警惕。據太原市公安局通報稱,“民警處置過程中與阻攔的周某有肢體衝突,涉嫌違反公安機關接處警相關規定,處置不當,發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將如此惡劣的事件定性為“處置不當”是否恰如其分?罵人是“處置不當”,打死人也能算作“處置不當”嗎?如果只是定性為“處置不當”,來一個“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能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嗎?真要“決不姑息”,就先端正態度,不要讓公眾得到護犢的解讀。

  小蔣隨想:《人都死了,還不承認踩過人家的頭,這真是“死不悔改”,而且是對方死了自己卻不悔改。這樣的回應,別説沒有一點對逝去生命的愧疚,恐怕在心裏連“處置不當”都“不服”。人民警察理應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財産與安全,但如今某些警察的作為與此並不相符。有的警察自以為“警察就是法”,還有警察淪為“貓鼠一窩”中的後臺老闆,更有一些警察成為某些濫權領導的“家丁”。當一些執法者藐視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對社會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面對警察“處置死”女農民工,太原市公安局的通報還在輕描淡寫,這樣的態度讓人後背發涼,更讓人懷疑能否引以為戒。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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