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附加費”糊裏糊塗“附加”下去

時間:2014-11-19 08:5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日前針對有關居民生活水電“附加費”的報道回應説,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如果不是媒體報道,想必大多數人並不知道“附加費”是什麼玩意?即便知道,也如墜雲霧之中,難解詳情。以電價“附加費”為例,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試問,這些附加費為何要收?標準如何?要收多久?都流向了哪?恐怕絕大多數人都説不出所以然。

  除了電價“附加費”,關涉民生的“附加費”也是亂花漸欲迷人眼,比如在水、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也大行其道,而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讓公眾掏錢,公眾卻缺乏知情權,這何其荒誕而可嘆!

  據不完全調查,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裏,有公共事業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居民電價裏,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定普遍佔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裏,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還以電價為例,據悉,各地電價裏的附加費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標準不同,相關部門隨意收取,儼然把民眾當成了唐僧肉或搖錢樹。

  應該説,有些“附加費”確實合理,據業內人士介紹,電價“附加費”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部分地方性基金。對合理的“附加費”,民眾沒有不繳納的理由,但相關部門收取時應讓民眾明明白白,起碼做到心裏有數。最重要的是,還用花得清清楚楚,讓民眾心裏踏實。

  值得欣慰的是,財政部表示,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有權拒絕繳納。問題的關鍵在於,公眾並不知道哪些“附加費”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即便有人知道,又如何拒交?畢竟有些費用是直接收取,公眾沒有討價還價的機會,更不敢拒交。

  1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實施普遍性降費,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時對外公開,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這是取信於民的體現,更是還利於民的體現。

  為落實國務院相關要求,財政部官網近日已向社會具體公佈了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有了目錄,公眾維權就便利多了,但與此同時,相關部門應該強化監督,並出臺相關細則,對亂收費的行為嚴肅處理,唯有如此,那些不該有的“附加費”才不會一直糊裏糊塗地“附加”下去。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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