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離婚的明顯少了。”幾位常年在婚姻登記部門辦證窗口工作的一線人員,如此描述近三個月感受到的變化。工作人員更直觀的感受是,變化背後,應該和8月9日鄭州市取消房屋限購政策有關。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相關數據顯示,鄭州市9月、10月的離婚量比8月減少,和2013年同期相比也少了。(《大河報》11月10日)
在“光棍節”裏討論婚姻尤其是離婚率,是一件饒有趣味的事。如果離婚率上升,許多家庭都會有對“圍城”的焦慮與擔憂;而如果離婚率下降,則似乎預示著“家合萬事興”和家庭幸福指數的上升。因為“限購令”被取消,鄭州的離婚數量出現了“三連降”。而“三連降”的背後,自然是更多家庭的和諧和生活的平靜。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最主要精神。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然而,令人不安的是,婚姻和家庭還往往成為某項公共政策的寄託紐帶。公共政策似乎在“無意間”影響了婚姻關係。譬如,在房産“限購令”之下,一個家庭要想多買一套房,可能就要辦理“假離婚”。
各地“限購令”出臺之後,我國離婚率陡然上升。2013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3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350.0萬對,比上年增長12.8%。與此形成對比,2013年登記結婚的人數僅為離婚總量的3倍,即只有1300萬對。也就是説,每當有3對新人登記結婚,就會有1對舊人宣佈離婚。個中原因,雖説離不開現代人婚姻關係的複雜性,但誰也不能排除“限購令”等一些公共政策加劇了婚姻危機。
固然,有許多家庭因為想多買一套房而離婚,之後又復了婚。可是,“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的悲劇比比皆是。法律上只有“真離婚”而沒有“假離婚”一説。這樣的故事,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我的一位親戚為了要二胎,約定和妻子離婚,結果妻子在離婚之後,迅速選擇出嫁,而此時這位親戚的房子、孩子都被判給了原配夫人。最終落得一個妻離子散財也空的悲慘下場。
對於洶湧而來的“離婚潮”,有地方民政局人員看在眼裏,急在心裏。為此,南京鼓樓區民政局還出臺了“離婚限號”的措施,説今天只能離幾對,排隊來晚了的,就不能在今天離婚了。這樣的措施,自然是善意的,也可能會讓理智者到了明天就選擇不離婚了。或許可以思考的問題是,如果買第三套房是“剛性需求”,對某些人而言,則離婚勢必會變成“剛性需求”。
我們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似乎無時無刻不受公共政策的影響。雖説婚姻是自由的,但是為了在公共政策規定的框架內擴大利益,有些人不得不犧牲這種自由。將公共政策與婚姻關係掛鉤,就是將婚姻與利益直接掛鉤,婚姻關係在這個過程中就被公共政策有意無意地裹挾了。(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