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舉八不查”,環境執法何時硬

時間:2014-10-31 15:28   來源:廣州日報

  據報道,今年5~9月,全國人大環資委組織成立5個檢查組,分赴10個省份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結果發現,結構性污染、地方政府及部門執法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依舊突出, 八成大氣污染類舉報案件未查處——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執法檢查組日前報告的資訊。

  眼下,各地開始進入灰霾活躍的“旺季”,而華北基本上年年都是重災區,濃重的灰霾甚至影響到飛機的正常起降。灰霾猖獗的背後,當然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薄弱。都知道一些地方環境執法不嚴,但沒想到會不嚴到這種地步——多達八成的大氣污染類舉報案件居然不被查處。那麼,沒被舉報的案件恐怕更不大可能主動去查處了。這對於公民舉報積極性的挫傷,是顯而易見的,對於污染物的助推作用,則更加明顯。

  關於環境污染執法難的原因,普遍的看法是地方官的政績考核過於注重GDP增長。現實中,地方政府阻撓環境執法的現象,的確屢見不鮮。譬如,2010年6月,央視《新聞1+1》報道説,安徽固鎮縣環保局6名幹部因對污染企業依法行政,被集體停職。又如,2013年11月,人民網報道稱,針對江蘇儀徵市揚州化工園企業違法污染問題,儀徵市環保局官員進行了長期的舉報。這兩個典型案例,至少説明瞭兩個問題:一是,環保部門的執法權被地方政府架空;二是,以環保部門官員身份進行舉報,同樣是困難重重。

  事實上,除了政績考核機制因素,環境執法還存在其他錯綜複雜的困境,譬如央企的污染,由於企業行政級別高,地方政府多少要給幾分面子;還有部分污染企業的背景關係與人情關係,也會影響環保部門的執法。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我們有理由預見,環保領域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狀將得到改觀。而改變這一現狀的當務之急,除了首先依法查處那些失職瀆職以及阻撓執法的官員之外,還要對官員考核機制進行科學調整,讓停滯不前的“綠色GDP”得到激活。

  另外,即將進入修訂程式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應當強化問責制、責任倒查制,讓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公職人員受到嚴厲的懲處。要知道,放縱污染,無異於對全體國民犯罪。(椿樺)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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