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上學要拼爹拼房,現在要拼血了。”浙江浦江一紙規定,讓多少父母平添了幾分悲壯和無奈。今年7月,該縣出臺規定,無償獻血超過4000毫升,直系子女參加中考就可獲得加分。
“家長獻血”與“子女加分”掛鉤,即便能在短時間內激發人們的獻血熱情,從長遠來看,也會有損公益本色、違背公益精神,最終得不償失。本來,無償獻血是公民擔當社會責任的體現,是人與人之間守望相助的體現,當一個人走向獻血站的時候,他不僅在為陷入困頓的陌生人奉獻生命的血液,更是在完善自己的公民人格,為這個社會注入擔當的基因。
然而,當獻血與子女加分掛鉤,與子女的前程相關,整件事情的公益性質就發生了質變,甚至會在望子成龍的角逐中,讓獻血這個高尚的活動蒙羞。同樣可以想像,當一個人奮不顧身獻血6000毫升,心中只是想著子女的前程,那麼血站和公益組織的公信力又存在幾何?為緩解血荒而出此下策,無異於飲鴆止渴。
與此同時,這一政策也在無形中侵蝕著教育公平。畢竟,不是所有的成年人都適合獻血,如果碰巧有的父母不能獻血,那麼子女因為父母身體的客觀原因而落後於其他學生,這符合教育公平嗎?如果教育公平不是學生的平等競爭,而是表現為家長的非理性“拼血”,那將是公益和公平的雙重悲哀。
亞裏士多德論述法治的條件之一,就是“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應該本身是制訂的良好的法律”,換句話説,要達到善治,必須首先有良好的政策。“拼血”的政策該停下來了,以公益的名義,也以公平的名義。(李克濟)